華微電子獨立董事關于增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的意見
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增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的意見
根據(jù)《公司法》、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我們作為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參加了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并
認真審議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選第六屆董事會
董事的議案》,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提名的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非獨立董事)候選人聶嘉宏先生,
獨立董事候選人杜義飛先生任職資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且不屬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禁止任職的人員、被中國證監(jiān)會
宣布為市場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員、被證券交易所宣布為不適當人選未滿兩年的
人員;獨立董事候選人具備《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有
關規(guī)定所要求的獨立性。
二、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表決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等法律
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情形。
三、我們同意提名聶嘉宏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杜義飛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同意將《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選第六
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何進、盛守青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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