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來: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好利來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開的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 66,680,000 股為基
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fā)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jù)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
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
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 10%征收,對內地投資
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對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業(yè),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
【注: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個月(含 1 個月)以內,每 10 股補繳稅款 0.200000 元;持股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補繳稅款 0.100000 元;持股超過 1 年的,不需補繳
稅款?!?br/>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7月13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7月14
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
好利來
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將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 A 股股東的現(xiàn)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1 08*****423 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
2 08*****424 旭昇亞洲投資有限公司
3 08*****380 余江縣衡明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4 08*****373 余江縣喬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7月6日至登記日:2017年7月
13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現(xiàn)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五、有關咨詢方法
咨詢機構:公司證券投資部
咨詢地址:廈門市翔安區(qū)舫山東二路 829 號
咨詢聯(lián)系人:秦弘毅、朱錦宇
咨詢電話:86-592-5772288
傳真電話:86-592-5760888
六、備查文件
1、《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權益分派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7 月 6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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