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來: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簡歷的補充公告
好利來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簡歷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5月
11日上午9:00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關于聘任秦弘毅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及《關于聘任
秦弘毅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同意聘任賴偉星先生為公司董事長,同意聘
任秦弘毅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公司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屬于
“失信被執(zhí)行人”情況進行核查并對其簡歷進行補充披露如下:
賴偉星先生簡歷
賴偉星: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男, 1975年出生,澳大利亞皇家墨爾本理
工大學市場學學士學位、財務碩士學位、迪肯大學商學碩士學位(主修經濟及國
際貿易)、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7年9月至今任亞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
港)董事,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13日任亞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長、總經理,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16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賴偉星先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黃
舒婷女士存在夫妻關系,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總經理、董事鄭倩齡女士的女婿,
并與黃舒婷、鄭倩齡共同控制的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黃舒婷控制的旭昇亞洲投
資有限公司存在關聯(lián)關系外,與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他董事、監(jiān)事、
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lián)關系。賴偉星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
際控制人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職務,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
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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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
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
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失信被執(zhí)行人目錄查詢,賴偉星先生不是“失信被
執(zhí)行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要求的任職
條件。
秦弘毅先生簡歷
秦弘毅: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6 年生,經濟學學士,本科學
歷,投資銀行專家、并購專家,具有會計、法律、物流、金融、計算機專業(yè)背景,
并擁有國內證券、期貨、銀行等從業(yè)資格。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十四期中小板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七十三期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班并取得資格證書。曾任職于申萬弘源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道遠資本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等,參與過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及投融
資業(yè)務,在產業(yè)重組、投資融資等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擅長上市公司并購重組、
交易結構設計、并購融資、資產管理產品結構設計和供應鏈金融等。
秦弘毅先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東、實際控制人中擔任職務,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
及其他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lián)關系,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
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
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
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guī)被中國證
監(jiān)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失信被執(zhí)行人目錄查詢,秦弘毅先生不是
“失信被執(zhí)行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要
求的任職條件。
特此公告。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1 日
好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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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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