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 票 簡 稱:好利來
股 票 代 碼:002729
信息披露義務人: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 訊 地 址:香港九龍灣宏光道 1 號億京中心 A 座 31 樓
股份變動性質: 同一控制人下不同主體的轉讓(減少)
簽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15 號準則”)
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編寫本報告書;
二、依據(jù)《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利來”)
擁有權益的股份。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
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好利來擁有權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
反信息披露義務人公司章程或內部規(guī)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jù)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
人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
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目 錄
釋 義............................................................... 3
第一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4
第二節(jié) 權益變動目的................................................. 5
第三節(jié) 權益變動方式................................................. 6
第四節(jié) 前六個月買賣上市交易股份情況................................ 12
第五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 13
第六節(jié) 備查文件.................................................... 15
釋 義
除非上下文義另有所指,本報告書中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公司、上市公司、好
1 指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來
信息披露義務人、好 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注冊公司,鄭倩齡持有 65%股
2 指
利來控股 權,黃舒婷持有 35%股權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3 本報告書 指
書
立駿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注冊公司,匯駿資本的全資子公
4 立駿科技 指
司
本駿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注冊公司,匯駿資本的全資子公
5 本駿科技 指
司
匯駿資本有限公司,香港注冊公司,好利來控股的全資子
6 匯駿資本 指
公司
旭昇亞洲投資有限公司,香港注冊公司,黃舒婷 100%持
7 旭昇投資 指
股的公司
8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9 中國證監(jiān)會 指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0 元、萬元、億元 指 人民幣元、萬元、億元
除特別說明外,本報告若出現(xiàn)總數(shù)與各分項數(shù)值之和尾數(shù)不符的情況,均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香港九龍灣宏光道 1 號億京中心 A 座 31 樓
3、注冊資本:100 萬港元
4、注冊號:04491071-000-08-16-7
5、成立時間:1975 年 8 月 15 日
6、企業(yè)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范圍: 2009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主要從事電路保護元器件的貿易業(yè)務,
2009 年 7 月起主要從事股權投資管理和物業(yè)投資等業(yè)務。
8、股東情況:鄭倩齡持有 65%股權,黃舒婷持有 35%股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姓名 性別 國籍 職務 長期居住地 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居留權
鄭倩齡 女 中國香港 董事會主席 中國香港 中國香港
黃舒婷 女 中國香港 董事 中國香港 中國香港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
信息披露義務人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
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未持有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的情況。
第二節(jié) 權益變動目的
好利來控股在本次權益變動前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除持有上市公司
47.24%的股權外,還有物業(yè)投資、房產租賃等業(yè)務。好利來控股基于自身發(fā)展的
需要,為更好地整合集團資源分設三家全資子公司進行不同的資產與業(yè)務管理:
(1)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匯駿資本為對外投資管理平臺,負責股權投資
管理業(yè)務;再在匯駿資本下設兩家全資子公司立駿科技、本駿科技,負責境內上
市公司好利來的股權投資管理。分設立駿、本駿兩家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權,是
為了便于股權、財產的管理,在后續(xù)視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由立駿、本駿進行股權
質押融資、進行不同的投資項目。故在本次權益變動前,好利來控股將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別轉讓給全資子公司匯駿資本的全資子公司立駿科技、本駿科
技。
(2)在香港設立好利來華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好利來控股旗下除電路保
護元器件產業(yè)以外的其他電子產品業(yè)務,如電池、電子產品貿易等。
(3)在廈門設立好利亨(廈門)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主營物業(yè)管理、自有
房地產經營活動等。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無在未來 12 個月內增加或減少其
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股份的計劃。若發(fā)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jié) 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情況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好利來控股為好利來的控股股東,持有好
利來 3,150 萬股股份(占好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 47.24%);本次權益變動后,好利來
控股不再持有好利來的股份,立駿科技持有好利來 18,430,536 股股份(占好利
來股份總數(shù)的 27.64%),本駿科技持有好利來 13,069,464 股股份(占好利來股
份總數(shù)的 19.60%)。
二、本次權益變動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1、合同當事人
《股份轉讓協(xié)議》由好利來控股分別與立駿科技和本駿科技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簽署。
2、轉讓股份的數(shù)量、比例及性質
根據(jù)《股份轉讓協(xié)議》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之標的為好利來控股持有的好利
來 3,150 萬股股份,占好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 47.24%,其中立駿科技受讓 18,430,536
股,受讓股份占好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 27.64%;本駿科技受讓 13,069,464 股,受讓
股份占好利來股份總數(shù)的 19.60%。本次轉讓之股份在轉讓前后均為境外法人股。
3、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好利來控股與立駿科技、本駿科技經協(xié)商確定轉讓價格為 67.05 元/股,(轉
讓價格為本協(xié)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好利來二級市場收盤價的 90%,本協(xié)議簽署
日的前一交易日為 2016 年 9 月 30 日,好利來二級市場收盤價為 74.50 元/股),
受讓方合計應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分別為 1,235,767,438.80 元人民幣和
876,307,561.20 元人民幣(可以等值港幣支付)。
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稅費按照法律規(guī)定由協(xié)議方各自承擔;應該由
雙方共同承擔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稅項或費用,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4、付款安排
收購人應在中國證券結算登記公司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xù)后,向轉讓方指定
的賬戶支付本條所述的全部股權轉讓對價。
5、生效條件
本次《股份轉讓協(xié)議》自以下條件全部滿足后生效:
①經雙方簽署;
②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豁免受讓方的要約收購義務;
③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協(xié)議轉讓確認書。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本次變動的股份,不存在質押、查封、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了上述《股份轉讓協(xié)議》外,本次股份轉讓無其他附加條件,不存在補充
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就股份表決權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權
益的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好利來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
本次權益變動后,好利來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
注:鄭倩齡女士和黃舒婷女士為母女關系。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出本次權益變動決定所履行的相關程序
(一) 已履行的相關法定程序
(1)2016 年 10 月 3 日,好利來控股召開了股東會,會議審議通過將其持
有的好利來 47.24%的股權轉讓給立駿科技、本駿科技,其中立駿科技受讓
27.64%,本駿科技受讓 19.60%;同日,立駿科技作出股東決定,決定受讓好利
來控股持有的好利來 27.64%的股權,本駿科技作出股東決定,決定受讓好利來
控股持有的好利來 19.60%的股權。
(2)2016 年 10 月 10 日,立駿科技、本駿科技分別與好利來控股簽署了《股
權轉讓協(xié)議》。
(3)2016 年 12 月 1 日,中國證監(jiān)會對立駿科技、本駿科技及其一致行動
人就本次權益變動編制的好利來收購報告書無異議,并豁免立駿科技、本駿科技
及其一致行動人因收購好利來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二) 尚需履行的程序
立駿科技、本駿科技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將本次交易涉及的權
益變動事項上報深交所、中國證監(jiān)會。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各方須根據(jù)《證券法》、
《收購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
披露義務。
七、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為同一實際控制人下不同主體的股權轉讓,本次權益變動不會
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也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
情形。
八、承諾事項
(一)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股份的限售、減持
承諾如下表所示:
限售股可解
限售股份持 所持限售股
序號 除限售上市 限售期滿后的減持承諾
有人名稱 份數(shù)量(股)
流通的時間
本次權益變動前
解除限售后兩年內每年減持的股
份數(shù)量不超過其所持有的好利來
好利來控股 2017 年 9 月 股份總數(shù)的 10%,轉讓價格不低于
1 31,500,000
有限公司 14 日 股票發(fā)行價;在鄭倩齡、黃舒婷擔
任好利來董事、高管期間,每年轉
讓的股份不超過 25%。
解除限售后兩年內每年減持的股
份數(shù)量不超過其所持有的好利來
旭昇投資有 2017 年 9 月 股份總數(shù)的 10%,轉讓價格不低于
2 17,500,000
限公司 14 日 股票發(fā)行價;在黃舒婷擔任好利來
董事、高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
不超過 25%
本次權益變動后
解除限售后兩年內每年減持的股
立駿科技有 2017 年 9 月
1 18,430,536 份數(shù)量不超過其所持有的好利來
限公司 14 日
股份總數(shù)的 10%,轉讓價格不低于
股票發(fā)行價;在鄭倩齡、黃舒婷擔
本駿科技有 2017 年 9 月
2 13,069,464 任好利來董事、高管期間,每年轉
限公司 14 日
讓的股份不超過 25%
解除限售后兩年內每年減持的股
份數(shù)量不超過其所持有的好利來
旭昇投資有 2017 年 9 月
3 17,500,000 股份總數(shù)的 10%,轉讓價格不低于
限公司 14 日
股票發(fā)行價;在黃舒婷擔任好利來
董事、高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
不超過 25%
(二)本次權益變動后,好利來控股仍繼續(xù)履行其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立
駿科技、本駿科技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立駿科技、本駿科技及其一致行動
人亦出具承諾函承諾履行好利來控股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具體承諾內容如下:
承諾簽 承諾期
承諾內容
署日 限
1、承諾人目前沒有、將來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國境內、境外直
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與好利來相同、相似或近似的,對好利來主營業(yè)
務在任何方面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的業(yè)務或活動;
2、承諾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業(yè)務與好利來相同、
相似或相近的或對好利來業(yè)務在任何方面構成競爭的公司、企業(yè)或其
他機構、組織;
3、承諾人不會向其他業(yè)務與好利來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對好 2016 年 10 長 期 有
利來業(yè)務在任何方面構成競爭的公司、企業(yè)或其他機構、組織、個人 月 10 日 效
提供專有技術或提供銷售渠道、客戶信息等商業(yè)秘密;
4、實際控制人保證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年滿 18 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等,也遵守以上承諾;
5、對于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任何除好利來(含其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承諾人將通過派出機構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總經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該等企業(yè)履行在本承諾函中相同的義務
如應未來有關部門要求或決定,好利來科技或廈門好利來需要為
員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或因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承擔任何罰款 2016 年 10 長 期 有
或損失,本公司/人將向好利來科技或廈門好利來承擔所有賠付責任,月 10 日 效
不使好利來科技或廈門好利來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如好利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內股票出現(xiàn)當日收盤價連續(xù)
二十個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凈資產的情形,在啟動《好利
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
穩(wěn)定股價措施的預案》中穩(wěn)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時,本公司承諾:
1、根據(jù)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承諾,提出穩(wěn)定好利來科技
股價的具體方案,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014 年 9
2、本公司應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前提下,以 月 12 日
2016 年 10
增持股票方式穩(wěn)定好利來科技股價。 -2017 年
月 10 日
3、如本公司未按照穩(wěn)定股價預案采取穩(wěn)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本 9 月 11
公司將在好利來科技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 日
采取穩(wěn)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好利來科技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
者道歉。
4、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以上承諾穩(wěn)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本公司
持有的好利來科技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本公司按承諾的規(guī)定采取相
應的穩(wěn)定股價措施并實施完畢。
1、好利來科技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 2016 年 10 長 期 有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月 10 日 效
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若好利來科技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
通前,因好利來科技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好利來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的發(fā)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jiān)會、證
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后,對于本公司公開發(fā)售的股
份,本公司將按照投資者所繳納股票申購款加算該期間內銀行同期存
款利息,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同時,本公司將督
促好利來科技就其首次公開發(fā)行的全部新股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
投資者進行退款。
3、若好利來科技首次公開發(fā)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好利來科
技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好利來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發(fā)行條件構
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或司
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后,本公司將依法購回在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
票時已公開發(fā)售的股份和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購回價格不低于好利
來科技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同
時,本公司將督促好利來科技依法回購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發(fā)行
的全部新股。
4、若因好利來科技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
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shù)耐顿Y者資格、
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
《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
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在好利來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招
股說明書中所作的有關承諾,本公司/人承諾:
1、由好利來科技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報刊及時、
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的原因,并向好利
來科技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016 年 10 長 期 有
2、由本公司/人及時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補充承諾或替代性
月 10 日 效
承諾。
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所獲得的收益歸好
利來科技所有。
4、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導致投資者損失的,
由本公司/人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為規(guī)范和減少關聯(lián)交易,保護好利來及其他股東的權益,本公司
特作出如下承諾:
1. 本公司將盡量減少或者避免與好利來及其子公司發(fā)生關聯(lián)
2016 年 10 長期有
交易。
月 10 日 效
2. 如果關聯(lián)交易難以避免,交易雙方將嚴格按照正常商業(yè)行為
準則進行,關聯(lián)交易的定價政策應公允,并按照好利來的《公司章程》、
《關聯(lián)交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確定。
第四節(jié) 前六個月買賣上市交易股份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六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好利來股票
的情況。
第五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與本次權益變動有關的其他
重大事項和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公司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鄭倩齡
2016年12月7日
第七節(jié)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與立駿科技、本駿科技簽署的《股份轉讓協(xié)議》。
4、報告書文本。
(本頁無正文,為《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
告書》之簽署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鄭倩齡
2016年12月7日
附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 上市公司所
廈門
稱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簡稱 好利來 股票代碼 002729
信息披露義 信息披露義 香港九龍灣宏光道 1 號億京中
好利來控股有限公司
務人名稱 務人住所 心 A 座 31 樓
擁有權益的 增加 □ 減少 ■ 有無一致行
有 ■ 無 □
股份數(shù)量變 不變,但持股人發(fā)生變化 動人
化 □
信息披露義 信息披露義
務人是否為 務人是否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實
一大股東 際控制人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xié)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權益變動方 取得上市公司發(fā)行的新股 □ 執(zhí)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選) 繼承 □ 贈與 □
其他 □
信息披露義
務人披露前
擁有權益的
股票種類: 限售流通股
股份數(shù)量及
持股數(shù)量: 3,150 萬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47.24%
已發(fā)行股份
比例
本次權益變
動后,信息披
股票種類: 限售流通股
露義務人擁
變動數(shù)量: 0股
有權益的股
變動比例: 47.24%
份數(shù)量及變
動比例
信息披露義
務人是否擬
于未來 12 個 是 □ 否 ■
月內繼續(xù)增
持
信息披露義
務人在此前 6
個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級市場買
賣該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應當就以下內容予以說
明:(無,不涉及)
控股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
減持時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東權益的問
題
控股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
減持時是否
存在未清償
其對公司的
是 □ 否 ■
負債,未解除
(如是,請注明具體情況)
公司為其負
債提供的擔
保,或者損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權益變
動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準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準
填表說明:
1、 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
注予以說明;
2、 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 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 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
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頁無正文,為《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
報告書》附表之簽署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鄭倩齡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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