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
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我們作
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xiàn)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三次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發(fā)表意見如下:
一、 關于公司增加 2017 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額度的獨立意見
經(jīng)對公司提交的相關資料認真審閱,并經(jīng)我們獨立董事充分商討后,認為公
司增加 2017 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額度的事項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價原則公允合理,充分保證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損
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增加 2017 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額度
的事項,并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
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署:
張紅 陳國堯 唐國慶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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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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