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建光電: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 14:00 在公司一號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以電子郵件
方式送達公司全體董事,本次會議采用現(xiàn)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本次會議公司應參加會議董
事 11 名,實際參加會議董事 11 名。會議由董事長劉虎軍先生主持,公司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
員列席本次會議。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與會董事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事項:
一、 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易事達電子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
信額度暨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深圳市易事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事達”)向浦發(fā)銀行深圳分行申請綜合授
信額度 12,000 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 7,000 萬元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5,000 萬元
由公司和易事達法定代表人段武杰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壹年,并授權易事達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該項銀行授信相關法律文件。
本議案表決結果:11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
二、 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申請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50,000 萬元,期限為壹年;向
上海銀行深圳市分行申請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30,000 萬元,期限為壹年;向浙商銀行深圳市
分行申請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20,000 萬元,期限為壹年;向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灣支行申請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40,000 萬元,期限為壹年;向江蘇銀行深圳市分行申請最高
綜合授信額度 25,000 萬元,期限為壹年。
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虎軍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權代理人代表公司簽署上述授信額
度內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擔保、抵押、融資等)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憑
證等各項法律文件,由此產生的法律、經濟責任全部由公司承擔。
表決結果:11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
三、 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開公司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表決結果:11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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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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