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電器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第六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董事會會議”)亍2016年11月20日召
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亍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
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浙江正
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
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依法參加了本次董事會會議,審閱了
董事會相關議案。現(xiàn)對公司董事會所議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1、我們在本次會議召開前,認真審閱了董事會提供的關亍調整
本次交易方案相關事項的文件資料,并聽取了公司對本次交易及其方
案調整等的說明,也不公司負責人員進行了必要的溝通,充分了解公
司調整后的交易方案及程序進展等有關事項。就本次會議審議的調整
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相關議案,我們已予以事前認可。
2、我們認為方案的調整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等規(guī)定,
相關調整基亍真實性和謹慎性原則,有利亍公司加快推進重組相關事
宜,具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維護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同意公司基亍本次交易方案的調整,不本次交易各相關
方簽訂《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協(xié)議之補充協(xié)議(三)》和《盈利補償協(xié)
議(三)》。該等協(xié)議的簽訂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4、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發(fā)行證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不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2014年修訂)》、中國證監(jiān)會亍2015年9月18日公告的《上市公
司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常見問題不解答修訂匯編》等規(guī)定,本次交易方案的
調整丌屬亍重大調整。
5、本次方案調整后,原來存在的商務部門審批事項的具體辦理
程序的丌確定性已經消除。我們同意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恢復審查
公司本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事項。
6、公司本次方案的調整及相關事項已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
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和方
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
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方案調整安排,本次
重大資產重組尚需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實施。
特此意見。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嚴冶、沈藝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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