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照明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chǎn)品部分贖回的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chǎn)品部分贖回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 及連帶責任。
一、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chǎn)品的贖回情況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9月1日使用30,000萬
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閔行支行認購了《交通銀行“蘊
通財富日增利”S款理財產(chǎn)品》。該產(chǎn)品起息日為2016年9月1日,公司可根據(jù)實
際情況確定贖回日期,預期年化收益率為2.95%。2016年12月15日,公司對該產(chǎn)品
進行部分贖回,贖回本金18,000萬元,取得理財收益1,527,534.25元。2017年1月6日,
公司對該產(chǎn)品進行部分贖回,贖回本金1,600萬元,取得理財收益164,230.14元。2017
年5月2日,公司對該產(chǎn)品進行部分贖回,贖回本金1,000萬元,取得理財收益200,287.67
元。2017年6月14日,公司對該產(chǎn)品進行部分贖回,贖回本金1,000萬元,取得理財收
益236,219.18元。
2017年7月10日,公司因經(jīng)營資金需要,再次對該產(chǎn)品進行部分贖回,贖回
本金1,000萬元,取得理財收益258,410.96元,本金及收益合計10,258,410.96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蘇州歐普照明有限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
集資金購買理財產(chǎn)品的余額為人民幣 7,400 萬元。
特此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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