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偉股份: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珈偉股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股份數(shù)量為 3,961,863 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
司總股本的 0.4637%;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 3,826,387 股,占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總股本的 0.4478%。
2、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 2017 年 9 月 15 日;
3、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人數(shù)為 198 名;
4、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
議案》,認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
解鎖條件已滿足,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鎖相關事宜,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
計 198 人,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 3,961,863 股,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shù)的 50%,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的
0.4637%。其中,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 3,826,387 股,占截止本
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的 0.4478%。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1、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
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
對象名單》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監(jiān)
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
圍。
2、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
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
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以及《關
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
案》。
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珈
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以及《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調(diào)整后)》,監(jiān)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
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再次核實。
3、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深圳
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
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以及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
的議案》。
4、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
第二十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
議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調(diào)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
實。
5、根據(jù)授權,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辦理完畢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首期授予登記事宜,根據(jù)最終登記的結果,首期實際授予人數(shù) 206 人,授予股
票 448.96 萬股,授予價格 13.50 元/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21 日。
6、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
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及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
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qū)嵤┝?2016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數(shù)量及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diào)
整,調(diào)整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shù)量由 448.96 萬股調(diào)整為 810.9732
萬股;回購價格由 13.50 元/股調(diào)整為 7.42 元/股,同意對已經(jīng)離職的激勵對象
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澤平、羅文剛、郭清華、徐洲、張勝文共 8 人已獲授
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監(jiān)事會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同意意見;獨
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7、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
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和《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
對象第一個解鎖期未達到解鎖條件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
銷的議案》,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和可解鎖的股份數(shù)量及回購注銷股份數(shù)量分
別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律師也出
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
的說明
(一)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鎖定期屆滿
根據(jù)《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
訂稿)》(以下簡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珈偉股份向激勵對象授予之日起 12 個月
為鎖定期,在鎖定期內(nèi),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鎖定,不得轉(zhuǎn)讓;鎖定期
后為解鎖期,若達到本計劃規(guī)定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可分 2 次申請解鎖:授予
日后 12 個月后至 24 個月內(nèi)、授予日 24 個月后至 36 個月內(nèi)可分別解鎖當次獲授
標的股票總數(shù)的 50%和 50%。
滿足第一個解鎖期條件后,解鎖數(shù)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的 50%。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 2016 年 8 月 26 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一個限制性股
票鎖定期已屆滿。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本計劃解鎖需滿足鎖定期內(nèi),經(jīng)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
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jīng)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
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對于按照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
勵對象每一次申請標的股票解鎖的公司業(yè)績條件為:
序號 解鎖條件 成就情況
公司未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
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1 公司未發(fā)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件。
(2)公司最近一年內(nèi)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
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內(nèi)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
適當人選;
(2)最近 3 年內(nèi)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 激勵對象未發(fā)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
2
予以行政處罰; 件。
(3)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情形;
(4)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
(1)公司業(yè)績考核要求:
(2)第一次解鎖公司業(yè)績考核要求:以公司 2015 年 經(jīng)大華審字【2017】003848 號審計報告
度會計數(shù)據(jù)為基數(shù),2016 年公司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顯示,2016 年公司凈利潤為 30,827.80
158%,2016 年公司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42%; 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162.77%;2016
3 (3)第二次解鎖公司業(yè)績考核要求:以公司 2015 年 年公司營業(yè)收入為 279,413.19 萬元;較
度會計數(shù)據(jù)為基數(shù),2017 年公司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上年同期增長 46.88%;本次解鎖期公司
205%,2017 年公司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63%; 達到業(yè)績考核要求,滿足解鎖條件。
【注:以上“凈利潤”是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
除非經(jīng)常性損益的凈利潤?!?br/> 個人業(yè)績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 206 人,其中 8
激勵對象每次申請限制性股票解鎖需要滿足:按《考 人(分別為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
核管理辦法》考核的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 C 澤平、羅文剛、郭清華、徐洲和張勝文)
4 及以上,當期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鎖;上一年度個 因個人原因已辦理離職,公司將對上述 8
人績效考核結果為 D,當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鎖 70%;人所持的 130,056 股股份作出回購注銷
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 E,當期限制性股票不 處理,相關機構注銷流程尚未完成;本
予以解鎖。 次滿足解鎖條件的共計 198 名激勵對象
中,其中 193 人績效考核結果均為 C 及
以上,達到考核要求,滿足解鎖條件,
另外 5 人(楊富春、駱祥輝、李樹斌、
朱中風和岳建強)績效考核結果為 D,當
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鎖 70%,剩余 30%(即
27,909 股股份)將進行回購注銷處理。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達成,根據(jù) 2016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
權,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相關規(guī)定辦理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的相關事宜。
三、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 2017 年 9 月 15 日;
2、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人數(shù)為 198 名;
3、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股份數(shù)量為
3,961,863 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的 0.4637%;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數(shù)量為 3,826,387 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的 0.4478%。
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所涉及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及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
數(shù)量如下表所示:
獲授限制性股票 獲授的限制性 第一期可解鎖限
實際可上市流
激勵對象 職務 數(shù)量(調(diào)整前) 股票股數(shù)(調(diào) 制性股票數(shù)量
通股份(股)
(股) 整后)(股) (股)
陳瓊閣 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100,000 180,634 90,317 22,579
吳童海 副總裁/財務總監(jiān) 100,000 180,634 90,317 22,5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層管理
人員、關鍵技術(業(yè)務)人員 4,217,600 7,618,408 3,781,229 3,781,229
等 196 人
合計 4,417,600 7,979,676 3,961,863 3,826,387
注:1、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guī)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高管人員在職期間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 25%為實際可上市流
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將進行鎖定。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陳瓊閣和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
監(jiān)吳童海均持有公司股份 180,634 股,目前均未持有無限售流通股,本次辦理完成解除限售
股份均為 90,317 股后,其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數(shù)量均為 22,579 股
2、公 司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勵 計 劃 首 次 授 予 的 激 勵 對 象 共 206 人 , 授 予 股 數(shù) 為
8,109,732 股(2016 年度權益分派后股數(shù)),其中 8 人(分別為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
澤平、羅文剛、郭清華、徐洲和張勝文)因個人原因已辦理離職,公司將對上述 8 人所持的
130,056 股股份作出回購注銷處理,相關機構注銷流程尚未完成;本次滿足解鎖條件的共計
198 名激勵對象中,其中 193 人績效考核結果均為 C 及以上,達到考核要求,滿足解鎖條件,
另外 5 人(楊富春、駱祥輝、李樹斌、朱中風和岳建強)績效考核結果為 D,當期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鎖 70%,剩余 30%(即 27,909 股股份)將進行回購注銷處理。綜上所述,本次可申
請解鎖的激勵對象共計 198 人,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共計 3,961,863 股。
四、股份變動情況表
單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變動數(sh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項目
數(shù)量 比例 增加 減少 數(shù)量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534,476,524 62.55% 530,650,137 62.10%
高管鎖定股 140,666,989 16.46% 135,476 140,802,465 16.48%
首發(fā)后限售 385,699,803 45.14% 385,699,803 45.14%
股權激勵限售股 8,109,732 0.95% 3,961,863 4,147,869 0.49%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320,010,837 37.45% 3,826,387 323,837,224 37.90%
三、股份總數(shù) 854,487,361 100.00% 3,961,863 3,961,863 854,487,361 100.00%
注:上表中“有限售條件股份”、“股權激勵限售股”、“股份總數(shù)”含尚未完成回購
注銷手續(xù)的限制性股票 157,965 股。
特此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