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
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獨立董事對關于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發(fā)表以下獨立意見: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計不超過 8 億元(含 8 億元)的自有閑置資
金進行現金管理,以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保障本金安全為前提,投資金融機構
短期(不超過一年)的低風險保本委托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收益,符
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鞠新華 王治強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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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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