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星光電:2015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佛山市國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佛山市國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年度權益分派方
案已獲2016年4月21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實施的分配方
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
發(fā)生變化。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475,751,669股為基
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fā)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800000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
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
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
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yè),
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
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36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18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br/>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6年5月12日,除權除息日為:2016年5月13
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
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16年5月13日通過
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五、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佛山市禪城區(qū)華寶南路18號
咨詢機構: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聯系人:劉艾璨子
咨詢電話:0757-82100271
傳真電話:0757-82100268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佛山市國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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