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偉股份: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
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珈偉股份”“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
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對已經(jīng)離職的激勵對象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
澤平、羅文剛、郭清華、徐洲、張勝文共 8 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
計 130,056 股(2016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的持股數(shù)量)按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予
以回購注銷。本次回購股票數(shù)量占本次激勵計劃實際授予股票總數(shù) 8,109,732
股(2016 年度權益分派后的數(shù)量)的 1.60%。本次回購后,公司股本將從現(xiàn)在
854,487,361 股變更為 854,357,305 股?,F(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1、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
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
對象名單》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監(jiān)
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
圍。
2、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
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
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以及《關
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
案》。
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珈
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以及《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后)》,監(jiān)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
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再次核實。
3、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深圳
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
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以及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
的議案》。
4、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
第二十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
議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
實。
5、根據(jù)授權,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辦理完畢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首期授予登記事宜,根據(jù)最終登記的結果,首期實際授予人數(shù) 206 人,授予股
票 448.96 萬股,授予價格 13.50 元/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21 日。
6、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調整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及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
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實施了 2016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對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數(shù)量及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后的第一期授予數(shù)量
由 448.96 萬股調整為 810.9732 萬股;回購價格由 13.50 元/股調整為 7.42 元/
股,同意對已經(jīng)離職的激勵對象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澤平、羅文剛、郭清
華、徐洲、張勝文共 8 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監(jiān)事會
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同意意見;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shù)量、價格及資金來源
1、回購的原因
根據(j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第十四.(二)條
規(guī)定“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時,已解鎖的標的股票可按本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
規(guī)定由激勵對象正常行使權利,未解鎖的標的股票不再解鎖,由公司以授予價格
回購該部分限制性股票。(1)激勵對象非因前述第 2 條‘激勵對象因退休而離
職的;激勵對象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的;激勵對象死亡的,已解鎖股票由法定
繼承人繼承。’原因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2)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
到期,因激勵對象個人原因不再續(xù)約的;”
鑒于激勵對象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澤平、羅文剛、郭清華、徐洲、張
勝文共 8 人向公司提出辭職并獲同意,且已辦理完畢全部離職手續(xù),已不符合激
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條件,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需對上述 8 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
2、回購的數(shù)量及價格
回購對象 回購標的 回購數(shù)量(股) 回購價格(元/股)
徐剛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17,341 7.42
曾鴻飛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28,901 7.42
李愛嬌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28,901 7.42
石澤平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6,503 7.42
羅文剛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6,503 7.42
郭清華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28,901 7.42
徐洲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6,503 7.42
張勝文 珈偉股份 A 股普通股 6,503 7.42
合計 - 130,056 -
公司應支付上述人員股份回購款共計 965,015.52 元。
3、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限制性股票將使用公司自有資金支付。
三、本次回購注銷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
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數(shù) 本次變動后
項目
數(shù)量 比例 增加 減少 數(shù)量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591,820,566 69.2603% - 130,056 591,690,510 69.2556%
高管鎖定股 140,666,989 16.4621% - - 140,666,989 16.4647%
首發(fā)后限售 443,043,845 51.8491% - - 443,043,845 51.8570%
股權激勵限售股 8,109,732 0.9491% - 130,056 7,979,676 0.9340%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262,666,795 30.7397% - - 262,666,795 30.7444%
三、股份總數(shù) 854,487,361 100.0000% - 130,056 854,357,305 100.0000%
四、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實
質性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管理團隊的穩(wěn)定和勤勉盡職構成任何不利影響。公司將
繼續(xù)采取有效的激勵政策,提升管理績效,為股東創(chuàng)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jīng)核查后,對該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澤平、羅文剛、郭清華、徐洲、
張勝文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
稿)》規(guī)定的激勵條件,公司對徐剛、曾鴻飛、李愛嬌、石澤平、羅文剛、郭清
華、徐洲、張勝文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130,056 股予以回購注銷,符
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規(guī)定的要求,并已履行必要、合規(guī)的決策程序,符合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事
項。
六、監(jiān)事會意見
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
訂稿)》的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本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勵對象、數(shù)
量和價格進行了審核,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事項。
七、律師專項意見
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草
案修訂稿)》”)系依據(jù)當時有效的《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配套制度制定,
并已經(jīng)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已經(jīng)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
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guī)定,截至本法律
意見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按
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減資手續(xù),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
股份注銷登記手續(xù)。
八、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
4、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