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06元(含稅);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6 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6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054元。
·股權登記日:2011年5月25 日
·除權除息日:2011年 5月26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1年6月1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1年4月8日召開的201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相關決議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 9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以2010年度末總股本853,133,610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6元(含稅),共計分配51,188,016.60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潤結余轉入下一年度。
2、根據國家稅法規(guī)定:
1)對于A股的自然人股東,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54元。
2)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yè)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06元。
3)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照稅后每股人民幣0.054元派發(fā)現金紅利。該類股東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我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 以居民企業(yè)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憑證: 以居民企業(yè)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納稅申報表; 該類股東雖為非居民企業(yè),但其本次獲得的紅利屬于該類股東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證明文件。由本公司核準確認有關股東屬于居民企業(yè)股東后,則安排不代扣代繳10%企業(yè)所得稅,并由本公司向相應股東補發(fā)相應的現金紅利款每股0.006元;如該類股東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明文件,則本公司將按照10%稅率代扣代繳QFII股東的現金紅利所得稅。
4)對于其他非居民企業(yè),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
三、股權登記日、除息日、紅利發(fā)放日
1、股權登記日:2011年5月25日
2、除權除息日:2011年 5月26日
3、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1年6月1日
四、發(fā)放對象
截止2011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辦法
1、江蘇新潮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fā)放。
2、除江蘇新潮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流通股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lián)系人:朱正義 袁燕
聯(lián)系電話: 86856061
聯(lián)系傳真:0510-86199179
聯(lián)系地址:江蘇省江陰市濱江中路275號
郵政編碼:214431
九、備查文件目錄
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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