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董事會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知已于2012年1月28日,以電子郵件、電話確認方式發(fā)出。會議于2012年2月2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由董事長陳森潔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認真討論,一致審議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申請借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香港陽光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陽光”)系本公司投資的全資子公司,注冊地香港,注冊資本998萬美元,主要從事進口貿易、信息技術服務業(yè)務。截至2011年9月30日,香港陽光未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為:資產總額16,148.91萬元,負債總額9,451.88萬元,資產負債率58.53%,2011年1-9月營業(yè)收入9,091.80萬元,凈利潤96.94萬元。
香港陽光已于2011年3月8日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開具備用信用證,信用證金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為其提供了擔保。該筆借款將于2012年3月10日到期,為有效推動香港陽光業(yè)務發(fā)展,同時確保香港陽光現(xiàn)金流充沛,香港陽光擬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倫敦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申請借款1,000萬美元,借款期限一年,授信總額為2,000萬美元,授信期限兩年,借款利率為浮動周期三個月LIBOR+350基點(年率)。應中國銀行要求,本公司決定為香港陽光申請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借款項下2,070萬美元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費用,保證期限自中國銀行支付款項次日起兩年。具體權利義務根據(jù)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無對外擔保事項,對子公司累計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0,969.23 萬元(不含本次擔保金額)。
本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次擔保事項在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內,無需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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