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偉股份: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
議(以下簡稱“董事會”)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分別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
全體董事發(fā)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以現場及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出席
本次會議的董事共 6 人,占公司董事總數的 100%,超過半數,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關于召開董事會的規(guī)定。
本次董事會由董事長丁孔賢先生主持。會議審議了本次會議的議題,并以書
面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jiān)管協議的議案》;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開了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暨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使用募集
資金實施撫州珈偉 30 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和成武太普 40 兆瓦農光互補光伏電
站項目(上述兩個項目尚未投入募集資金),將以上兩個項目截止 2017 年 1 月
31 日的募集資金本金及利息 58,804.37 萬元,分別以 42,860 萬元和 15,944.37
萬元(以實際轉賬日全部利息和本金結算為準)增資公司全資子公司珈偉(上海)
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珈偉”)和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華源新能源”)。上海珈偉將使用本次增資的募集資金投資其全資子公
司興城珈偉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城珈偉”)和定邊珈偉光伏電力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定邊珈偉”),用于葫蘆島興城 20MWp 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和
定邊珈偉 30MWp 光伏發(fā)電項目;華源新能源將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金湖振合新能源
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湖振合”)實施金湖振合二期 30MW 光伏發(fā)電項目。
公司為了規(guī)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上市公司
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
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董事會同意興城珈偉在浦發(fā)銀行深圳分行營業(yè)部開立募集
資金賬戶,定邊珈偉在廣發(fā)銀行深圳分行營業(yè)部開立募集資金賬戶,金湖振合在
蘇州銀行淮安分行營業(yè)部開立募集資金賬戶。并由公司、上述三家項目公司、獨
立財務顧問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上述三家銀行簽署《募集資金四方
監(jiān)管協議》。
撫州珈偉 30 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和成武太普 40 兆瓦農光互補光伏電站項
目所使用的募集資金賬戶在所有資金轉出后將終止使用,公司將對前述兩個募集
資金賬戶進行注銷。
表決結果:6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二、《關于向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公司擬向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綜合授
信額度,具體情況如下:授信額度人民幣 1 億元,授信期限 1 年,其內容包括但
不限于流動資金貸款、國內非融資性保函和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等。
以上授信額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資金額,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運營資金的實
際需求來確定。實際授信日期以雙方正式簽署日期為準。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
事長丁孔賢先生辦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由此產生的法律、經
濟責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擔。
表決結果:6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特此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