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飛光電: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聚飛光電
股票代碼:300303
信息披露義務人:王桂山
住所及通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松園路68號****
股份變動性質(zhì):因?qū)嵤┓枪_發(fā)行、股權激勵導致持股比例下降,減少股份
簡式權益變動書簽署日期:2016年11月25日
聲明
一、本報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nèi)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
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
反信息披露義務人公司章程或內(nèi)部規(guī)則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深
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飛光電”)中擁有的股份變動情況。
四、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
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聚飛光電中擁有權益。
五、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jù)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編寫的。除信息披露義務
人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
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目錄
第一節(jié) 釋義………………………………………………………………………4
第二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5
第三節(jié)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5
第四節(jié) 權益變動情況……………………………………………………………6
第五節(jié) 前六個月內(nèi)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7
第六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8
第七節(jié) 備查文件…………………………………………………………………8
附表…………………………………………………………………………………9
第一節(jié) 釋義
若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報告書中含義如下:
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 王桂山
上市公司、聚飛光電 指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書、本報告書 指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次權益變動 指 因股權激勵導致持股比例下降、通過深
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賣出股份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上市規(guī)則》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
則》
《準則15 號》 指 《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nèi)容與
格式準則第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元 指 人民幣元
第二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姓名:王桂山
性別:男
身份證號:61010319400514****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松園路 68 號****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nèi)、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
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持有境內(nèi)、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
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的情況。
第三節(jié)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在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共持有聚飛光電股份 90,342,560 股,占
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13.13%。
由于公司近期實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事項,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
2016 年 11 月 1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 2016 年 11 月 24 日,導致公司總股本
由 688,053,415 股增加到 693,986,415 股,使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聚飛光電股權比
例由 13.13%被動稀釋至 13.02%。
信息披露義務人因個人財務安排,有現(xiàn)時的資金需求,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賣出 390 萬股股份,約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0.56%。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共持有聚飛光電股份 86,442,560 股,占上
市公司總股本 693,986,415 股的 12.46%。
二、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在未來 12 個月內(nèi)繼續(xù)增
加或減少其在聚飛光電中擁有權益股份的可能。若發(fā)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將嚴
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jié) 權益變動情況
一、股份變動方式
由于公司近期實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由
688,053,415 股增加到 693,986,415 股,本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比例被動稀釋。
信息披露義務人因個人財務安排,有現(xiàn)時的資金需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統(tǒng)賣出 390 萬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1、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前的持股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公司的原始股東,在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前共持有本公
司 1,430 萬股股份,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掛牌上市后,
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占公司上市時總股本 8,000 萬股的 17.88%。
聚飛光電上市后的權益分派方案有以下內(nèi)容:
2012 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總股本 8,000 萬股為
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
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zhuǎn)增 7 股。分紅后總股本增至 13,600 萬股。
201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總股本 13,600 萬股為基
數(shù),以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 1.5 元(含稅);
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zhuǎn)增 6 股,公司總股本由 13,600 萬股增加
至 21,760 萬股。
2013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總股本 21,760 萬股為基
數(shù),以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按每 10 股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 2.00 元(含
稅);以公司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按每 10 股轉(zhuǎn)增 3 股,轉(zhuǎn)增后公司總股本由
21,760 萬股增加至 28,288 萬股。
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4年12月31 日總股本28,288 萬股為基數(shù),
以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按每 10 股送紅股3股,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
1.50 元(含稅);以公司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按每 10股轉(zhuǎn)增9股,上述利潤分配
預案實施后,公司總股本由28,288萬股增加至62,233.60萬股。
以上權益分派方案的實施,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總數(shù)增加到111,242,560股,占
公司股本62,233.60萬股的17.88%,持股比例不變。
2015 年 12 月 份 聚 飛 光 電 實 施 了 非 公 開 發(fā) 行 股 票 事 項 , 公 司 總 股 本 由
622,336,000 股增加到 688,053,415 股,使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聚飛光電股權比例由
17.88%被動稀釋至 16.17%。
2016 年 6 月 6 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減持公司
無限售流通股 140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 688,053,415 股的 2.0347%,本次減持后,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為 14.13%。
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11 月 18 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統(tǒng)合計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 69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 688,053,415 股
的 1.0028%,本次減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為 13.13%。
在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共持有聚飛光電股份 90,342,560 股,占
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13.13%。與最初持股相比,持股比例變動 4.75%。
2、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后的持股情況
由于聚飛光電近期實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事項,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為 2016 年 11 月 1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 2016 年 11 月 24 日,導致公司總股
本由 688,053,415 股增加到 693,986,415 股,使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聚飛光電股權
比例由 13.13%被動稀釋至 13.02%。
信息披露義務人因個人財務安排,有現(xiàn)時的資金需求,2016 年 11 月 24 日通
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賣出 390 萬股股份,約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0.56%。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共持有聚飛光電股份 86,442,560 股(有限
售條件股份 83,431,920 股,無限售條件股份 3,010,64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
693,986,415 股的 12.46%。其中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78,700,000 股,處于質(zhì)押狀態(tài)。
第五節(jié) 前6個月內(nèi)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2016 年 6 月 6 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減持公司
無限售流通股 1400 萬股,占公司當時總股本 688,053,415 股的 2.0347%。
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11 月 18 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統(tǒng)合計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 690 萬股,占公司當時總股本 688,053,415
股的 1.0028%。
信息披露義務人直系親屬在本次交易前六個月內(nèi)不存在買賣聚飛光電股票的
情況。
第六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
一、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即:(1)未負有數(shù)
額較大債務,未有到期未清償債務,未有持續(xù)負債的狀態(tài);(2)最近 3 年未有重
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3)最近 3 年未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
為。
本報告書已按有關規(guī)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無其他
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nèi)容產(chǎn)生誤解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本報告書已按有關規(guī)定對本次簡式權益變動的
有關信息作了如實披露,無其他為避免對本次報告書內(nèi)容產(chǎn)生誤解應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本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法律責任。
第七節(jié)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中國證監(jiān)會或證券交易所要求報送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備查文件置備地點
1、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2、聯(lián)系電話:0755-29646311
3、聯(lián)系人: 于芳
信息披露義務人:王桂山
2016 年 11 月 25 日
附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
在地
股票簡稱 聚飛光電 股票代碼 300303
信息披露義務人姓名 王桂山 信息披露義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
務人地址 松園路68號****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shù)量變動 增加□ 有無一致行 有□
減少■ 動人 無■
不變,但持股人發(fā)生變化□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第一 是□ 信息披露義 是□
大股東 否■ 務人是否為 否■
上市公司實
際控制人
權益變動方式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協(xié)議轉(zhuǎn)讓□
國有股份行政劃轉(zhuǎn)或變更□ 間接方式轉(zhuǎn)讓□
取得上市公司發(fā)行的新股□ 執(zhí)行法院裁定□
繼承□ 贈與□
其他■(因?qū)嵤┓枪_發(fā)行股票、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事項導致公司總
股本增加,使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比例被動減少)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股份 持股數(shù)量:111,242,560股
數(shù)量及占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7.88%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 持股數(shù)量:86,442,560股,占聚飛光電股份總額的12.46%
權益的股份數(shù)量及變動比例 變動比例:5.42%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于未來12個月 是■
內(nèi)繼續(xù)減持 否□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月是否在二 是■
級市場上買賣上市公司股票 否□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
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王桂山
日期: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