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社区影院一级成人生活片|欧美一级日本操逼|AV高清无码在线|色情在线观看一区二区三区|亚洲五月丁香国产精品视频在|黄色A片电影天堂5av|亚洲视频偷偷欧美性爱第一网|国产探花视频在线观看|人妻无码在线不卡|午夜福利影院:原始欲望

股指

當前位置: 首頁 > 股指 > 新聞公告 > 正文

瑞豐光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公告日期:2017/7/26           下載公告

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
法律意見書
二零一七年七月
法律意見書
目 錄
釋義 ............................................................................................................................... 3
正文 ............................................................................................................................... 6
一、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主體資格 ........................................................... 6
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及合法合規(guī)性 ................................................... 7
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定程序 ......................................................................... 12
四、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 ......................................................................... 15
五、結論意見 ............................................................................................................. 16
法律意見書
釋 義
本《法律意見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以下特定含義:
瑞豐光電、上市公
指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擬實施的第三期員工持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指
股計劃
職工代表大會 指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
持有人 指 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員工
持有人會議 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 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
標的股票 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和持有的瑞豐光電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員工持股計劃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持股計劃(草

(草案)》 案)》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范運作指引》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
《指導意見》 指 《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備忘錄20號》 指 《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20號:員工持股計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
《法律意見書》 指
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盈科、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證監(jiān)會 指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萬元 指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
法律意見書
致: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jù)《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備忘錄第 20 號》等法律、
法規(guī)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接受深圳市瑞
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公司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專項法律顧
問,就公司實施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及本所律師根據(jù)《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管理辦法》
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yè)務執(zhí)業(yè)規(guī)則(試行)》等規(guī)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
具日以前已經發(fā)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
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
準確、完整,所發(fā)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之前,本所及本所律師聲明如下:
1、本《法律意見書》是本所律師根據(jù)對事實的了解和對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
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師僅依據(jù)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以前已經發(fā)生的法律事實發(fā)表法律意見。
2、本所律師已經得到公司的保證,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副本與
正本一致、復印件與原件一致;該等文件資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陳述和說明均是完
整、真實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重大遺漏或誤導之處;公司所提供
的文件資料全面反映了應反映的情況和問題;文件資料中的所有簽字及印章均是
真實的。
法律意見書
3、對于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證據(jù)支持的事實,本
所律師依賴于有關政府部門、公司或其它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證言。本所
律師已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證言進行審查判斷,并
據(jù)此出具法律意見。
4、本所僅就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有關法律問題發(fā)表意見,而不對有關會計、
審計及資產評估等專業(yè)事項發(fā)表意見。本《法律意見書》對有關審計報告和評估
報告中某些數(shù)據(jù)和結論的引述,并不視為本所對這些數(shù)據(jù)、結論的真實性和準確
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
5、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文件
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責任。
6、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為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之目的使用,未經
本所書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經辦律師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
在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現(xiàn)出具法律意見
如下:
法律意見書
正 文
一、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主體資格
(一)瑞豐光電系依據(jù)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上市公司
經本所律師核查,瑞豐光電成立于 2000 年 1 月 24 日,經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
[2011]996 號”《關于核準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
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的批復》,公司采用網下向股票配售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
眾投資者定價發(fā)行相結合的方式,以 10.80 元/股的發(fā)行價格首次公開發(fā)行人民
幣普通股 2,700 萬股。經深交所“深證上[2011]208 號”《關于深圳市瑞豐光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發(fā)行的人民
幣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交易。公司的股票簡稱
為“瑞豐光電”,股票代碼為“300241”。
瑞豐光電現(xiàn)持有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統(tǒng)一社會信用
代碼為914403007152666039),并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
之日,其法定代表人為龔偉斌,注冊資本為27649.9613萬元人民幣,住所為深圳
市光明新區(qū)公明辦事處田寮社區(qū)第十工業(yè)區(qū)1棟六樓,經營范圍為電子產品的購
銷及其它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不含專營、??亍Yu商品)。興辦實業(yè)(具
體項目另行申報);進出口業(yè)務(按深貿管準證字第2002-1501號資格證書辦);
生產各類發(fā)光二極管、光電子器件、模組;物業(yè)租賃;設備租賃(不含金融租賃
活動);知識產權服務(不含專利);質檢技術服務。
(二)經查閱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章程、工商登記備案資料及公司發(fā)布的
相關公告,公司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
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需要公司終止的情形。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不
法律意見書
存在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終止的情形,具備《指導
意見》規(guī)定的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主體資格。
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及合法合規(guī)性
(一)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
經本所律師核查,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的主要內容如下:
1、參加對象
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職的員工。且應符合下
述標準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上市公司下屬子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3)上市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員工。
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shù)不超過 100 人,包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部
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及骨干員工,持有人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全職工作,
領取薪酬,并簽訂勞動合同,其中:
(1)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 4 人,合計認購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超過 7,000 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
總份額比例為 70%。
(2)其他參加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員工合計認購本次員
法律意見書
工持股計劃份額不超過 3,000 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比
例為 30%。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上市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員工的
認繳份額比例具體如下:
序號 持有人 職務 認購份額(萬份) 認繳金額(萬元)
董事、副總經理
1 吳強 1,500 1,500
董事會秘書
2 胡建華 董事 2,000 2,000
3 莊繼里 財務總監(jiān) 1,500 1,500
4 劉智 董事、副總經理 2,000 2,000
公司及其附屬子公司的
5 3,000 3,000
核心及骨干員工
合計 10,000 10,000
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含現(xiàn)行有效的各期)
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數(shù)量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
2、資金及股票來源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時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0,000 萬元,以“份”作為
認購單位,每份金額為 1.00 元,單個員工必須認購整數(shù)倍份額。任一持有人所
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shù)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具體持有份額數(shù)以員工最后實際繳款的出資額所對應的
份數(shù)為準。持有人持有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股票總數(shù)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
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
獲得的股份。
公司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包括:
(1)員工自籌資金;
(2)大股東提供有償借款(借款利息由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自行承
法律意見書
擔),借款期限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
(3)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主要投資范圍為購買和持有瑞豐光電股票。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成立后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
交易、協(xié)議轉讓)等法律法規(guī)許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標的股票。通過二級市場購
買的,自股東大會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 6 個月內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通過
其他方式獲得股票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 10%。
3、鎖定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 12 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筆買入過戶至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取得標
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4、存續(xù)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為 24 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
計劃之日起計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xù)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動終止。存續(xù)
期屆滿前 3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會審議通過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5、管理模式及管理機構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本次員工
持股計劃的具體管理事宜。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
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jiān)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根據(jù)持有人會議的
法律意見書
授權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公司股票對應的股東權利;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
改本草案,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合法合規(guī)性
本所律師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及《備忘錄 20 號》
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對公司本次員工持股
計劃的相關事宜進行了逐項審核:
1、經本所律師查閱公司的相關公告,公司在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時已嚴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了信息
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
詐行為的情形,符合《指導意見》第一部分第(一)項關于依法合規(guī)原則的要求。
2、根據(jù)公司的書面確認,并經本所律師核查《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不存在公司以
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符合《指導意見》第
一部分第(二)項關于自愿參與原則的要求。
3、根據(jù)公司的書面確認,并經本所律師核查《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將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符合《指導意見》第一部分第(三)項關于風險自擔原則的要求。
4、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shù)不超
過 100 人,包含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及骨干員工,
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第(四)項關于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的規(guī)定。
5、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為 10,000
萬元,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大股東提供有償借款(借款利息由參與本計劃
的員工自行承擔)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
分第(五)項第 1 點的規(guī)定。
法律意見書
6、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成立后通過二級市
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xié)議轉讓)等法律法規(guī)許可的方式
取得并持有標的股票,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的,自股東大會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后 6 個月內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股票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第(五)項第 2 點的規(guī)定。
7、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xù)期為 24 個月,
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之日起計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的
鎖定期為 12 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買入過戶至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
起計算,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第(六)項第 1 點的規(guī)定。
8、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規(guī)模上限 10,000
萬元和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的收盤價 12.75 元測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能購
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數(shù)量上限約為 784.3137 萬股,占公司現(xiàn)有股本總額的
2.8366%。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
總額的 10%,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含
現(xiàn)行有效的各期)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數(shù)量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符合
《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第(六)項第 2 點的規(guī)定。
9、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司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第(七)項的相關規(guī)定。
10、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司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對以下
事項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符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九)項的規(guī)定: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資金、股票來源;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
程序;
(3)公司融資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法律意見書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員工發(fā)生不適合參與本次持股計劃情
況時所持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
(5)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代表或機構的選任程序;
(6)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的選任;
(7)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符合《證券法》、《公司
法》、《指導意見》及《備忘錄 20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規(guī)定。
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定程序
(一)公司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根據(jù)公司提供的會議文件,并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
公布的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為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已
履行如下程序:
1、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事
宜充分征求員工的意見,符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八)項的規(guī)定。
2、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
過了《關于及摘
要的議案》、《關于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相
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其中,擬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關聯(lián)董事吳強、劉智、
胡建華回避表決,符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九)、(十一)項的規(guī)定。
法律意見書
3、公司獨立董事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出具《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
次會議相關事項之獨立意見》,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fā)表如下獨立董事意見,符
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十)項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不存在《指導意見》、《備忘錄第 20 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
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2)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內容符合《指導意見》、《備忘錄第 20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
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
劃的情形。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確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
文件規(guī)定的持有人條件,其作為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完善核心員工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共享和
風險共擔機制,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實現(xiàn)股東、公司和員工利益的
一致,實現(xiàn)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全力推動公司在新時期戰(zhàn)略轉型目標的實現(xiàn)。
(4)公司董事會在審議表決該等議案時,關聯(lián)董事吳強、劉智、胡建華因
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而回避表決,其余 6 名非關聯(lián)獨立董事一致表決通過,表
決程序合法、規(guī)范。
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4、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
《關于及其摘要
的議案》與《關于的議案》,并出具《關于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核查意見》,對公司本
次員工持股計劃發(fā)表如下意見,符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十)項的相關規(guī)
定:
(1)公司不存在《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法律意見書
的情形。
(2)公司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相關議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員
工持股計劃(草案)》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
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3)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完善核心員工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共享和
風險共擔機制,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實現(xiàn)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全力推
動公司在新時期戰(zhàn)略轉型目標的實現(xiàn)。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亦不存在攤派、
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5)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擬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
文件規(guī)定的持有人條件,符合《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持有人的范圍,
其作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不會損害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符合
公司長遠發(fā)展的需要。
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告了上述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員工持股計劃(草
案)摘要》、監(jiān)事會核查意見與獨立董事意見,符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十)
項的相關規(guī)定。
6、公司已聘請本所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符合《指導意見》
第三部分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員工持股
計劃已按照《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履行了現(xiàn)階段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法律意見書
根據(jù)《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為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尚待履行如
下法定程序:
公司應召開股東大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草案)》進行審議,并在股東大會
召開之前公告本法律意見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時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
權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關聯(lián)股東應回避表決。
四、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
(一)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了
《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
一次會議相關事項之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核查
意見》與《關于召開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等。
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指導意見》
的規(guī)定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履行了現(xiàn)階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根據(jù)《指導意見》,隨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推進,公司尚需按照相
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召開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本《法律意見書》;
2、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議案后的 2 個交易日內,公
司應當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3、根據(jù)《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
工持股計劃后的 6 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合法合規(guī)方式獲得標的股票并持
有。公司應當每月公告一次購買股票的時間、數(shù)量、價格、方式等具體情況,并
在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或將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的 2 個交易日內,
法律意見書
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獲得標的股票的時間、數(shù)量等情況。
4、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下列關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
情況:
(1)報告期內持股員工的范圍、人數(shù);
(2)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3)報告期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額及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
(4)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處分權利引起的計劃股份權益變動情況;
(5)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情況;
(6)其他應當予以披露的事項。
五、結論意見
基于上述事實,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一)公司具備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主體資格;
(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符合《證券法》、《公司法》、《指導意
見》、《備忘錄 20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三)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已按照《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履行了現(xiàn)階段必要
的法定程序,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依法實施;
(四)公司已按照《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履行了現(xiàn)階段必
要的信息披露義務,隨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推進,公司尚需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五份,經本所蓋章及本所經辦律師簽字后生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法律意見書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 責 人: 經辦律師:
姜 敏 林麗彬
經辦律師:
王 瓊
2017 年 7 月 2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