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光電: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天龍光電
股票代碼:300029
信息披露義務人
名稱: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住所/通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qū)興文路 885 號 5 幢 1 層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簽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8 日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6 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
書》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編寫。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fā)行
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fā)行證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6 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的規(guī)定,本
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天龍光電”)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
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天龍光電擁有權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
收購人章程或內部規(guī)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和
所聘請的專業(yè)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
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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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 1
第一節(jié) 釋 義 .......................................................................................................... 3
第二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 4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 4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情況 ........................................................................................... 4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況 ............................................. 4
第三節(jié) 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 5
一、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有意在未來 12 個月內繼續(xù)增加或處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
益的股份................................................................................................................................... 5
第四節(jié) 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 .................................................................................. 6
一、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 6
二、《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 6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
權益變動報告書》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況說明 ................................................................... 8
第五節(jié) 前六個月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 10
第六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 ............................................................................................ 11
第七節(jié) 備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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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 釋 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
本報告書/報告書 指
變動報告書》
天龍光電/上市公司 指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
指 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晶美
北京靈光 指 北京靈光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常州諾亞 指 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
陳華與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的收購北
《股權轉讓協(xié)議》 指 京靈光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40%股權的股權轉讓協(xié)
議
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轉讓北京靈光能源投
本次權益變動 指
資有限公司 40%股權
中國證監(jiān)會 指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元/萬元 指 人民幣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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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qū)興文路 885 號 5 幢 1 層
3、法定代表人:華偉
4、注冊資本:人民幣壹佰萬元
5、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4703088416E
6、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范圍:從事電子領域內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電子產品
及設備、半導體材料、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除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
品)、玻璃儀器及制品、半導體產品、石墨碳素材料及制品、石英玻璃制品、五
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學品)、陶瓷制品、金屬材料、環(huán)保設備、裝飾裝修材料、保溫材
料的銷售,石墨熱場制品的生產,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 【依法須經
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通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qū)興文路 885 號 5 幢 1 層
9、經營期限:200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情況
上海晶美系周榮生、顧宜真夫婦共同出資設立的公司。其中,周榮生出資
60 萬元,出資比例為 60%;顧宜真出資 40 萬元,出資比例為 40%。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上海晶美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內或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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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上海晶美轉讓北京靈光的 40%股份系基于股東資本運作及資金需求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有意在未來 12 個月內繼續(xù)增加或處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上海晶美已全部轉讓間接控制的天龍光電股份,且無
在未來十二個月內持有天龍光電股份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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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本次權益變動前,上海晶美持有北京靈光 40%股權,并通過北京靈光間接控
制天龍光電 40,457,206 股,持股比例 20.23%。
2016 年 7 月 18 日,陳華與上海晶美簽訂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根據上述協(xié)
議,陳華以現金出資 8,000 萬元收購上海晶美持有的北京靈光 40%股權。本次收
購完成后,上海晶美不再直接或間接持有天龍光電股份。
二、《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陳華與上海晶美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主要
內容如下:
(一)協(xié)議主體
甲 方(出讓方):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乙 方(受讓方):陳華
(二)收購內容、收購金額、股權交割等主要條款
一、目標股權轉讓(注:目標股權指甲方在目標公司北京靈光中持有的 40%
的股權)
甲方將目標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的所有的附帶權益與權利,轉讓給乙方,
且乙方同意受讓目標股權。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目標股權轉讓價款為[8000]萬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捌仟萬]元整)。
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股權交割后 3 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
甲方,甲方應在收款之同時,向乙方開具合規(guī)的收據。
三、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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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應在簽署日起 10 日內完成目標股權的轉讓過戶(下稱“交割”)及工商
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xù)。在股權交割時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等稅費,應由甲方承擔并
足額繳納。
四、交割條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了目標公司的股東會通過批準目標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
議,并提供了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出具的放棄目標股權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2、本協(xié)議的成立、生效、效力和履行沒有受到任何第三方或中國任何法院、
仲裁機構、證券監(jiān)管機構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質疑、限制或禁止;
3、甲方已經根據其公司章程完成了為實現交割所需的全部內部批準手續(xù);
4、本協(xié)議涉及的目標股權轉讓事宜,獲得國家相關主管機構的批準(如需
要)。
5、雙方在本協(xié)議中所做的陳述和保證在交割時仍然真實、準確,不存在任
何虛假、不實或隱瞞。
七、有關股東權利義務的承受
自交割日起,乙方根據其持有的目標股權行使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權利,并
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甲方自交割日起不再享有目標公司股東的任何權利,也不
再履行目標公司股東的任何義務。
八、協(xié)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方可對本協(xié)議進行變更
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協(xié)議即告終止:
(1)甲、乙雙方依本協(xié)議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協(xié)議所
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2)發(fā)生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
協(xié)議無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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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一方嚴重違約,嚴重影響其他方的經濟利益,致使本協(xié)議的履行
成為不必要,但不影響其他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本協(xié)議;
(5)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非因各方的過錯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
準、登記或備案。
本協(xié)議因上述第(2)、(3)、(4)、(5)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 10 日內
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在因第(3)項原因而終止且違約責任
在于乙方時,甲方可以從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中扣除乙方根據第九條應
承擔的違約賠償金,然后將剩余的股權轉讓價款返還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將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應支付相當于轉讓價款 10%的違
約金。
2、本協(xié)議簽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
義務,即構成違約;雙方在本協(xié)議中作出的陳述、保證或承諾,如有任何不實或
虛假的,亦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上述違約行為對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3、遵守協(xié)議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其繼續(xù)履
行本協(xié)議或終止本協(xié)議的履行。
4、違約責任不因目標股權交割完成而免除。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況說明
1、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仍為常州諾亞,上市公司實際
控制人由周榮生、顧宜真夫婦變更為陳華。在本次轉讓控制權前,周榮生、顧宜
真夫婦及上海晶美已對陳華就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受讓意圖等進行了溝通與了
解,認為陳華夫婦熟悉公司法律制度和證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長期從事企
業(yè)管理工作,擁有豐富的企業(yè)管理經驗。
2、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上海晶美及周榮生、顧宜真夫婦不存在未清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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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市公司的負債,也不存在未解除陳華及上市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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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jié) 前六個月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自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六個月,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系統(tǒng)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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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對本
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
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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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jié) 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yè)執(zhí)照;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上海晶美與陳華之股權轉讓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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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華偉
年 月 日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簽
字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華偉
年 月 日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 江蘇省金壇經濟開發(fā)區(qū)華
上市公司名稱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城路 318 號
股票簡稱 天龍光電 股票代碼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 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 信息披露義務人注 上海市嘉定區(qū)興文路 885
稱 公司 冊地 號5幢1層
增加 □ 減少 □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
不變,但持股人發(fā)生變化 有無一致行動人 有 □ 無 □√
量變化
□
是 □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
注: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股份
否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為上市公司實際
交割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股東
大股東 控制人
為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xié)議轉讓 □
權益變動方式(可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多選) 取得上市公司發(fā)行的新股 □ 執(zhí)行法院裁定 □ 繼承 □
贈與 □ 其他 □ (請注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 持股數量 40,457,206 股
露前擁有權益的股
份數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20.23%
司已發(fā)行股份比例
本次權益變動后, 持股數量 0 股
信息披露義務人擁 持股比例 0%
有權益的股份數量
及變動比例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
否擬于未來 12 個月 是 □ 否 □
內繼續(xù)增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
此前 6 個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級市場買賣該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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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應當就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
制人減持時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東權益的問題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
制人減持時是否存
在未清償其對公司 是 □ 否 □
的負債,未解除公
司為其負債提供的 (如是,請注明具體情況)
擔保,或者損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準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準
注:截止本報告簽署之日,股權交割前置程序尚未全部完成。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
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
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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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為《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附表
之簽字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晶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華偉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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