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關于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的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開
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以 7 票同意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
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具體詳見公司 2016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香港商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的相關公告)。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將上述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全部歸還至公司
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及時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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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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