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保薦意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保薦意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作為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
構,根據(jù)《證券發(fā)行上市保薦業(yè)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等有關規(guī)定,對勤上股份使用首發(fā)
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進行了審慎調查,并發(fā)表如下保薦意見:
一、勤上股份首發(fā)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1]1745 號文”《關于核準東莞勤
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復》核準,由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銷,公司向社會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 46,835,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發(fā)行價為每股人民幣 24 元,首發(fā)募集資金總額 112,404.00 萬元,各項發(fā)行費用
6,722.46 萬元,扣除公開發(fā)行股票費用后首發(fā)實際募集資金為人民幣 105,681.54
萬元??鄢纪俄椖坑媱澩顿Y 46,343.33 萬元,首發(fā)超募資金 59,338.21 萬元。深
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
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深鵬所驗字[2011]0373 號驗資報告。
二、超募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首發(fā)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 105,681.54 萬元,首發(fā)超額募集資金為人民幣
59,338.21 萬元。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超募
資金歸還銀行貸款和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
12,950 萬元償還銀行貸款及使用超募資金 8,050 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
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
充流動資金,公司實際使用了超募資金 7,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將 7,000 萬元全額歸還募集資金賬戶;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
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公司實際使用了超募資金 7,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已將 7,000 萬元全額歸還募集資金賬戶;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
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
充流動資金,公司實際使用了超募資金 7,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將 7,000 萬元全額歸還募集資金賬戶;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
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公司實際使用了超募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將 10,000 萬元全額歸還募集資金賬戶;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
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 17,000 萬元永久補充流動資
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資金 17,000 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
資金。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首發(fā)募
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17,800萬元永久
性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累計使用超募資金55,800萬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存放于超募資金專
項賬戶余額為8,016.72萬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及合理性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規(guī)范性文件
的規(guī)定,本著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保證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不影響
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提高
資金使用效率,將超募資金人民幣 8,000 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到期公司將以自有資金足額歸還到公
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有利于解決暫時的流動資金需求。同時,將超募資金人民
幣 8,000 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預計一年可為公司減少財務費用約 544 萬
元,可以有效降低財務成本,提升經(jīng)營效益。
四、相關情況說明
1、本次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或者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
實施。
2、公司在本次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日之前,將及時歸還資金至募集資金專戶。
3、公司本次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十二個月不存在證券投
資等高風險投資行為,并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
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不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4、公司本次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直接或間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審議情況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公司首發(fā)超募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人民幣 8,000 萬元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認為此舉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
用,符合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需要。
2、公司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公司首發(fā)超募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首發(fā)部分超募資金 8,000
萬元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此舉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該決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規(guī)
范性文件。同意公司使用 8,000 萬元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
過十二個月。
3、本次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
大會審議。
六、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人民幣 8,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自董事會審議
通過之日起算不超過十二個月,此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財務成本。
本次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相抵
觸,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
情形。
公司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未進行風險投資,并承諾在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
進行風險投資、不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公司使用超募資金 8,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內容及審批程序符合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
指引》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
綜上,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8,000 萬元的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七、保薦機構意見
1、勤上股份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
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相
關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2、上述超募資金的使用行為經(jīng)過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guī)則》、《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綜上,國信證券同意勤上股份使用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首發(fā)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保薦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魏安勝 張遠航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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