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潤達: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fā)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作為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德豪潤達”)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持續(xù)督導的保
薦機構,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發(fā)行上市保薦業(yè)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德豪
潤達 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
如下:
一、公司 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概況
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3】1569 號文核準,公司以非公
開發(fā)行股票的方式向兩名特定投資者發(fā)行了人民幣普通股(A 股)23,000 萬股,
每 股 發(fā) 行 價 5.86 元 , 募 集 資 金 總 額 1,347,800,000.00 元 , 扣 除 發(fā) 行 費 用
10,500,000.00 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337,300,000.00 元。上述募集
資金已經(jīng)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出具
信會師報字【2014】第 410247 號《驗資報告》驗證。
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股份變更登記,并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該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發(fā)行對象及數(shù)量如下:
序號 發(fā)行對象名稱 認購股數(shù)(股) 限售期(月)
1 蕪湖德豪投資有限公司 100,000,000
2 吳長江 130,000,000
合計 230,000,000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為蕪湖德豪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德豪投
資”),其在認購 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的股票時承諾“根據(j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
股票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我公司本次認購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獲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進行轉讓,并申請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相關股份鎖定程序?!?br/>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蕪湖德豪投資嚴格履行了在 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
中作出的承諾。蕪湖德豪投資不存在非經(jīng)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對蕪湖德豪投資的違規(guī)擔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時間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shù)量為 10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5.6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shù)為 1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況如下表:
占公司總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其中:質押
股東名稱 股本比例
份總數(shù)(股) 售數(shù)量(股) 凍結股份
(%)
蕪湖德豪投資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5.67% 100,000,000
合計 100,000,000 100,000,000 5.67% 100,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結構
單位:股
本次變動
股份類型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后
增加 減少
一、有限售流通股股 598,320,000 0 100,000,000 498,320,000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82,872,928 0 0 82,872,928
3、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100,000,000 0 100,000,000 0
4、境內自然人持股 130,000,000 0 0 130,000,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基金產(chǎn)品 285,447,072 0 0 285,447,072
二、無限售流通股 1,166,400,000 100,000,000 0 1,266,400,000
三、總股本 1,764,72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764,720,000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發(fā)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
書》、《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年度報
告等相關文件,對蕪湖德豪投資申請股份解除限售的情況進行了核查。
經(jīng)核查,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認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嚴格履行了其在公
司 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項承諾。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
《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東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非公開發(fā)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張博文 彭 博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