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光電:獨立董事2015年度述職報告(趙國平)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職報告
(趙國平)
尊敬的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本人作為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在任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
范運作指引》、《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guī)定》、《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
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不受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益關系的單
位或個人的影響,充分發(fā)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監(jiān)督公司的規(guī)范化運作,切實維護
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現(xiàn)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
報如下:
一、出席公司會議的情況
(一)董事會會議
報告期內,本人親自出席了所有應參加的董事會會議,未有委托其他獨立董
事代為參加會議的情形。本人對提交董事會的所有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審慎行
使表決權。
現(xiàn)場出席會議以及親自參加 是否連續(xù)兩次未
姓名 應出席次數(shù) 委托出席次數(shù) 缺席次數(shù)
通訊會議的次數(shù) 出席會議
趙國平 9 9 0 0 否
(二)股東大會
2015 年度,公司共召開了 3 次股東大會(2015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15
年度股東大會、201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現(xiàn)場出席會議以及親自參 是否連續(xù)兩次未出席
姓名 應出席次數(shù) 委托出席次數(shù) 缺席次數(shù)
加通訊會議的次數(shù) 會議
趙國平 3 3 0 0 否
(三)2015 年度,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均符合法定程序,相關事
項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會議的相關決議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且均未
損害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發(fā)表意見情況
本人在 2015 年度任職期內,對以下事項均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1、 2015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本人認真
審核關于公司終止“年產 50 萬 KM 樹脂金剛線項目”并使用全部剩余募集資金
及募集資金利息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并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本人認真
審核公司(1)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2)公司 2014 年度持續(xù)性日常關聯(lián)交易;(3)2014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4)
2014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5)2014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6)
公司會計政策變更事項;(7)公司對以前年度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事項;(8)
關于公司對超日應收賬款核銷事項;(9)關于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出具的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都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3、2015 年 4 月 27 日,在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本人認真審核
關于公司新任董事任職資格,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4、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認真審核
了(1)關于公司聘任于濤先生為公司總經理,王思遠先生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萬俊平、呂明汀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張洪宇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的事項;
(2)關于 2015 年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事項;(3) 關于對《公司章
程》中關于分紅政策修改事項,都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5、2015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本人認真審核了
公司與內蒙古晟納吉簽訂的《設備采購及供應協(xié)議》的事項,并發(fā)表了明確同意
的獨立意見。
6、2015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上,本人認真審核
了(1)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2)
2015 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都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三、對公司進行現(xiàn)場調查的情況
201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參加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機會對公司進行現(xiàn)場檢
查,通過與高管現(xiàn)場溝通,與審計機構的電話溝通,關注公司經營動向,加強對
公司的生產經營、內部控制及財務、募集資金使用、對外投資等事項的關注,提
高公司的規(guī)范運作水平。
四、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戰(zhàn)略委員會的委員,關注公司所處行業(yè)動向,結合公司的實際結構,
對公司長期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意向進行研究
并提出建議,積極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對公司產品的市場開拓、技術研發(fā)等事
項提出專業(yè)意見,提醒公司把握好風險。
五、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積極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章程要求認真
履行職責,獨立、審慎、客觀的行使表決權,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
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深入了解公司內控制度執(zhí)行情況,對公司內控方面的主要環(huán)節(jié)進行有效監(jiān)
督;同時,持續(xù)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
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的同時,加強對交易所信息披露平臺相關問題的關注,督促信
息披露管理部門真實、及時、準確、完整的完成各項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訓和學習情況
本人自擔任獨立董事以來,一直注重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深對相關法規(guī)尤其是涉及到規(guī)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
公眾股東權益保護等相關法規(guī)的認識和理解,積極參加公司以各種方式組織的相
關培訓,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項制度,不斷提高自己的履職能力,形
成自覺保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見和建議,并促進公司進一步規(guī)范運作。
七、其他工作情況
(一)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發(fā)生。
(二)未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發(fā)生。
(三)履職期間沒有對相關議案棄權、反對的情況發(fā)生。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在股東賦予本人權利的各個方面忠實地履行自己
的職責,積極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發(fā)揮個人專長,為公司的健康發(fā)展提供
各種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本人將繼續(xù)勤勉盡職,切實保護廣大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報告,謝謝!
獨立董事:趙國平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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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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