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關于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的進展公告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7 年 4 月 5 日,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
接控股股東上海盈方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方微電子”)函告并經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系統(tǒng)查詢 獲悉,盈方微電子 所持公司股份
211,692,576 股被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司法輪候凍結{具體內容詳見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
編號:2017-031)}。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接盈方微電子函告,其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
人民法院就盈方微電子、陳志成、陳萬紅與深圳市通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通凱建材”)的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2017】粵 03 民初 1585 號、
1588 號),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1、【2017】粵 03 民初 1585 號判決書的主要內容
被告盈方微電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通凱建材償還貸款本金
6,000 萬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 6,000 萬元為基數,自 2016 年 5 月 21 日起按月利
率 2%計算,計至債務清償之日止);被告陳志成、陳萬紅對被告盈方微電子的
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陳志成、陳萬紅代償后,有權向被告盈方微電
子追償;駁回原告通凱建材的其他訴訟請求。如上述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
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 356,750 元、財產保全費
5,000 元,共計 361,750 元,由原告通凱建材公司承擔 632 元,被告盈方微電子、
陳志成、陳萬紅共同承擔 361,118 元。
2、【2017】粵 03 民初 1588 號判決書的主要內容
被告盈方微電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通凱建材償還貸款本金
1 億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 1 億元為基數,自 2016 年 5 月 21 日起按月利率 2%計
算,計至債務清償之日止);被告陳志成、陳萬紅對被告盈方微電子的上述債務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陳志成、陳萬紅代償后,有權向被告盈方微電子追償;
駁回原告通凱建材的其他訴訟請求。如上述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
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
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 566,720 元、財產保全費 5,000 元,
共計 571,720 元,由原告通凱建材公司承擔 1,002 元,被告盈方微電子、陳志成、
陳萬紅共同承擔 570,718 元。
經盈方微電子確認,其目前正會同律師積極準備后續(xù)上訴事宜。另其所持公
司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但其凍結股份若被
司法處置,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fā)生變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方微電子持有公司股份 211,692,576 股,占公司總股本
25.9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司法凍結的股份數量為 211,692,576 股,占公
司總股本的 25.92%。
公司將持續(xù)密切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督促盈方微電子
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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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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