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了進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充分調(diào)動公司管理人員、核心技術
(業(yè)務)骨干人員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
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fā)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
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
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4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規(guī)定,制定了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
為保證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現(xiàn)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管
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雷曼光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保證公司第
一期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并在最大程度上發(fā)揮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的作
用,進而確保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jīng)營目標的實現(xiàn)。
二、考核原則
考核評價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和考核對象的
業(yè)績進行評價,以實現(xiàn)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與激勵對象工作業(yè)績、貢獻緊密結
合,從而提高公司整體業(yè)績,實現(xiàn)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公司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所有激勵對象,包括公司管理
人員及核心技術(業(yè)務)骨干人員。
四、考核機構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考核工作,并負責對管理人員等激
勵對象進行考核。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具體實施考核工作,人力資源中心對董
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及報告工作。
五、考核指標及標準
(一)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要求
業(yè)績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凈利潤增長率
本激勵計劃授權股票期權的行權考核年度為 2018-2020 年三個會計年度,
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預留)各年度業(yè)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行權期 業(yè)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行權期 以2016年凈利潤為基數(shù),2018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60%;
第二個行權期 以 2016 年凈利潤為基數(shù),2019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290%;
第三個行權期 以 2016 年凈利潤為基數(shù),2020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550%。
上述“凈利潤”指標計算以未扣除股權激勵成本前的凈利潤。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yè)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權的股票
期權均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二)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員會將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并依照激勵對
象的業(yè)績完成率確定其行權的比例,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去額度=標準系數(shù)×
個人當年計劃行權額度。
激勵對象的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優(yōu)秀(A)、良好(B)、中(C)、合格(D)
和不合格(E)四個檔次,考核評價表適用于考核對象。屆時根據(jù)下表確定激勵
對象行權的比例:
考核結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評價標準 優(yōu)秀(A) 良好(B) 中(C) 合格(D) 不合格(E)
標準系數(shù) 1.0 0.9 0.8 0.6
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評級為優(yōu)秀、良好、中、合格,則上一年
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可按照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比例分批
次行權,當期未行權部分由公司注銷;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
不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
的規(guī)定,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行權額度,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六、考核期間與次數(shù)
(一)考核期間
激勵對象行權股票期權的前一會計年度。
(二)考核次數(shù)
股票期權激勵期間計劃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權
(一)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jù)績效考核報告,確定被激勵對象的行權
資格及數(shù)量。
(二)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股票期權行權的依據(jù)。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證券部等部門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
具體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結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報告上交董事會薪
酬與考核委員會。
九、考核結果管理
(一)考核結果反饋與申訴
被考核對象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在在考
核工作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nèi)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對象。
如果被考核對象對自己的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的 5 個工
作日內(nèi)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可根據(jù)實
際情況對其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根據(jù)復核結果對考核結果進行修正。
考核結果作為股票期權行權的依據(jù)。
(二)考核結果歸檔
1、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中心、證券部等部門需保留績效考核所有考核記
錄。
2、為保證績效激勵的有效性,績效記錄不允許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記錄,須考核記錄員簽字。
3、績效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歸檔保存,該計劃結束三年后由人力資源中
心和證券部負責統(tǒng)一銷毀。
十、附則
(一)本辦法由董事會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若本辦法與日后發(fā)布實施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存在沖突的,則以日后發(fā)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
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為準。
(二)本辦法經(jīng)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自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生效后實
施。
深圳雷曼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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