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利智匯:關于調整向子公司擔保期限的公告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向子公司擔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開第
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向子公司擔保期限議案》。
具體情況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
應融資銀行要求,根據(jù)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總則》第九章訴訟時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公司本次沒有新增
對外擔保,只是調整以下尚未簽訂擔保合同的公司對外擔保期限,具體調整事
項如下:
(一)2012 年 8 月 9 日、201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
二十二次會議、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子公司向銀
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暨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為子公司廣州市重盈工元節(jié)
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支行申請累計不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擔保,擔保期限為 10 年,現(xiàn)調整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屆滿后三年。
(二)2015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2015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向
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暨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為子公司廣州市重盈工元
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花都支行 2000 萬綜合授信額度擔保,擔
保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現(xiàn)調整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三)2017 年 8 月 8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八次、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
授信額度暨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為子公司江西鴻利光電有限公司向北京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紅谷灘支行不超過 10,000 萬元綜合授信額度擔保,擔保
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現(xiàn)調整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四)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
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7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子公
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為子公司丹陽誼善車燈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向融資銀行
申請不超過 13,200 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
滿后兩年,現(xiàn)調整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三年。具體調整如下:
調整前 調整后
被擔 擔保金額 擔保
擔保方 融資銀行 擔保期 擔保期
保方 (萬元) 類型
限 限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zhèn)江支行 560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zhèn)江
3,000
支行
公司、郭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zhèn)江分行
志強、丹 自主債 自主債
陽市澤博 誼善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zhèn)江分行 1,300 連帶
務履行 務履行
汽車零部 車燈 江蘇丹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責任
3,200 期屆滿 期屆滿
件廠(普 新橋支行 擔保
后兩年 后三年
通合伙)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zhèn)江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陽支行 2,100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陽支行 1,540
合計 13,200
具體融資的銀行、每個銀行的融資金額以最終銀行審批結果為準,但為誼
善車燈提供擔保的總金額不超過13,200萬元。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本
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廣州市重盈工元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
1、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2、住所: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先科一路1號301
3、法定代表人:王宇宏
4、注冊資本: 10,000 萬元整
5、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9 日
6、營業(yè)期限:2011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7、經營范圍:燈具零售;五金零售;工程勘察設計;節(jié)能技術推廣服務;節(jié)能
技術開發(fā)服務;節(jié)能技術咨詢、交流服務;節(jié)能技術轉讓服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施工;工程總承包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
營活動)
8、與公司存在的關系:公司持有重盈工元 100%股權。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shù)據(jù):
單位:元
項 目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資產總額 125,567,385.74 123,469,311.20
負債總額 12,393,163.19 16,106,226.74
所有者權益 113,174,222.55 107,363,084.46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125,567,385.74 123,469,311.20
項 目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營業(yè)收入 21,562,365.88 29,707,274.39
營業(yè)利潤 4,654,724.73 6,709,626.61
凈利潤 5,811,138.09 6,345,549.42
注:2016度財務數(shù)據(jù)已經中審眾環(huán)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眾環(huán)深審字
(2017)0013號審計,2017年1-9月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審計。
(二)江西鴻利光電有限公司
1、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臨空經濟區(qū)儒樂湖大街999號
3、法定代表人:李國平
4、注冊資本:66,709.43 萬元整
5、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12 日
6、營業(yè)期限:2014 年 09 月 12 日至長期
7、經營范圍:LED 發(fā)光器件、燈飾及其它光電產品的生產、批發(fā)及零
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的進出口業(yè)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
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與公司存在的關系:公司持有江西鴻利 85.01%股權,南昌產業(yè)發(fā)展投
資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鴻利 14.99 股權。
2016年6月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子公司增資
的議案》。公司以募集資金41,709.43萬元對江西鴻利增資,增資完成后,江西鴻利的注冊
資本由人民幣25,000萬元變更為人民幣 66,709.43萬元,公司及南昌產業(yè)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
各持有江西鴻利85.01%、14.99%股權。
詳細內容見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創(chuàng)業(yè)板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fā)布的《關于向子公司增
資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7)
因南昌產業(yè)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每年向江西鴻利收取年化1%的固定投資回報,不參與固
定回報之外的任何利潤分配,不參與江西鴻利的經營管理。投資期限3年,期滿后由公司按
照“投資原值加年化1%回報(含已支付的固定回報)”回購南昌產業(yè)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持
有的江西鴻利公司股權。公司本次調整擔保期限南昌產業(yè)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不提供擔保。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shù)據(jù):
單位:元
項 目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資產總額 1,060,450,330.41 886,945,046.53
負債總額 392,516,726.72 235,006,414.33
所有者權益 667,933,603.69 650,938,632.20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1,060,450,330.41 886,945,046.53
項 目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營業(yè)收入 472,649,123.71 63,770,295.71
營業(yè)利潤 -31,034,381.97 -30,611,091.71
凈利潤 15,994,971.49 -13,851,265.28
注:2016度財務數(shù)據(jù)已經南昌中海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贛中海審字(2017)1185號審計,
2017年1-9月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審計。
(三)丹陽誼善車燈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1、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丹陽市丹北鎮(zhèn)新橋
3、法定代表人:郭志強
4、注冊資本: 7057.824472 萬元整
5、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 日
6、營業(yè)期限:2003 年 9 月 3 日至 2028 年 9 月 2 日
7、經營范圍:生產車輛燈具制造設備、車輛燈具及塑料件;加工車輛燈具
零部件;開發(fā)設計模具;電子控制燃油噴射系統(tǒng),普通貨物道路運輸,自營和
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
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與公司存在的關系:公司持有誼善車燈 56%股權,郭志強持有誼善車
燈 27.41%股權,丹陽市澤博汽車零部件廠(普通合伙)持有誼善車燈 16.59%
股權。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shù)據(jù):
單位:元
項 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資產總額 407,866,461.50 394,206,709.29
負債總額 372,923,335.57 388,706,958.70
所有者權益 34,943,125.93 5,499,750.59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407,866,461.50 394,206,709.29
項 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營業(yè)收入 201,985,354.37 402,398,313.82
營業(yè)利潤 13,008,825.93 25,853,557.01
凈利潤 11,309,970.80 13,176,442.00
注:2016度財務數(shù)據(jù)已經中審眾環(huán)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眾環(huán)審字( 2017)
060025號審計,2017年1-6月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審計。
10、擔保、抵押、訴訟與仲裁事項
(1)擔保情況:截至目前,誼善車燈對外擔保總額為 16,494 萬元。
(2)土地、房產及設備抵押情況
序號 抵押標的 抵押權人 抵押原因
丹國用(2004)第 1058 號土地使 原因:貸款擔保。
1
用權 說明:貸款已清償,且抵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押期限已屆滿,截至目前
丹房權證新橋字第 8000297 號 有限公司丹陽支行
2 尚未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
房屋所有權
續(xù)。
丹國用(2013)第 15025 號土地使
3
用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貸款擔保。
丹房權證新橋字第 28001186 號 有限公司丹陽支行
4
房屋所有權
注塑機等 16 臺、價值 100 萬元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5 貸款擔保。
的機器設備 有限公司丹陽支行
原因:貸款擔保。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說明:貸款已清償,截至
6 臥式旋轉式雙色注塑機 1 臺
公司鎮(zhèn)江支行 目前尚未辦理解除抵押登
記手續(xù)。
(3)訴訟與仲裁情況
誼善車燈為個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糾紛案:2013 年 10 月 26 日,左瑞林向
姚仁平借款 1,050 萬元,借款期限為 201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4 年 4 月 26 日,
借款利息為月息 2.6%,借款人逾期自愿在支付利息的同時按本金金額的千分之
一支付滯納金,由此引起的訴訟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均由借款
人承擔。同時,該借條載明由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為借款人履
行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江蘇燁鑫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燁鑫公司”)與誼
善車燈在該借條的“擔保人”處蓋章。2016 年 2 月 5 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對原告
姚仁平與被告左瑞林、燁鑫公司、誼善車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進行了立案受
理。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丹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2016]蘇 1181
民初 991 號),誼善車燈對該債務中 1,050 萬元本金及利息、30 萬元律師代理費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6 年 12 月 18 日,誼善車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7 年 8 月 15
日,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2017)蘇 11 民終 552 號),認為二
審出現(xiàn)了新證據(jù),致使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作出裁定:撤銷丹陽市人民法
院(2016)蘇 1181 民初 991 號民事判決;發(fā)回丹陽市人民法院重審。2017 年
10 月 31 日,誼善車燈收到丹陽市人民法院傳票,截至目前正在進行庭后協(xié)
調。
三、相關的審議和審批程序
(一)董事會意見
本次調整擔保期限的對象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wěn)定,財務
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本次調整符合公司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營管理的需
要,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
(二)監(jiān)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擔保期限,是為了支持子公司的正常業(yè)務發(fā)展,有利于提高
子公司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調整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也不存在
損害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擔保期限行為不會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yè)務發(fā)展
造成不良影響。本次擔保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
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guī)定,亦遵
循了公司有關對外擔保規(guī)定,并履行了相應審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
在損害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情況
本次公司不涉及新增擔保,僅為對擔保期限作調整,擔保期限調整生效
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計擔保金額為 115,316 萬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經審計凈資
產比例不超過 63.12%。具體如下:
(一)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總額為人民幣 98,822 萬元;
(二)根據(jù)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與郭志強、丹陽市澤博汽車零部件廠
(普通合伙)簽署的《關于丹陽誼善車燈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xié)議》。公
司收購誼善車燈股權轉讓款中的 10,000 萬元以及郭志強、丹陽市澤博汽車零部
件廠(普通合伙)支付給公司的 5,000 萬元履約保證金在誼善車燈每解除一筆對外
擔保時,由公司向丹陽市澤博汽車零部件廠(普通合伙)支付對應金額的款項。
郭志強、丹陽市澤博汽車零部件廠(普通合伙) 負責解除誼善車燈所有對外擔保
并承擔有關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調查費、
律師費等。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資訊網發(fā)布的《關于
收購丹陽誼善車燈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56%股權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
公司誼善車燈對外擔??傤~為 16,494 萬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亦無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
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五、備查文件
(一)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