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建光電:獨立董事關于變更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變更公司 2017 年度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
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及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
董事,本著審慎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關于變更公司 2017 年
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在公司董事會審議前進行了事前審查,就該議案發(fā)表意見如
下:
經核查,公司擬變更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 2017 年
度審計機構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瑞華會計師
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
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滿足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要求。同意
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 2017 年度審計機構,并將本
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李小芬、詹偉哉、王成義、肖志興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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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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