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燦光電: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報告書修訂說明的公告
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
暨關聯(lián)交易報告書修訂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發(fā)
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以下
簡稱“《重組報告書》”)及相關文件。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國證
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的通知,經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并
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開的 2018 年第 5 次并購重組
委工作會議審核,公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事項獲得有
條件通過。根據有關反饋問題的要求,公司補充、修訂了《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報告書》(以下簡稱“重組報告
書”)等相關文件。
現(xiàn)將報告書中補充、修訂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本說明中的簡稱與報告書中
的簡稱具有相同的含義):
補充披露了“和諧芯光由光控浦益實際控制且與 NSL、JingtianⅠ及其一致行
動人之間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的依據,并補充披露 IDG 資本旗下人民幣基金與
IDG 資本旗下美元基金在人員、管理、決策等方面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或一致行動
關系?!毕嚓P事項已補充披露于重組報告書“第三節(jié) 交易對方基本情況/三、其他
事項說明/(五)各交易對方之間、交易對方與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過 5%的股東
之間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系的說明”。
修訂后的《重組報告書》的具體內容詳見刊登于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特此說明。
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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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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