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申請可續(xù)期信托貸款的公告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可續(xù)期信托貸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開第十
屆董事會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申請 10 億元可續(xù)期信托貸
款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如下:
為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公司擬采用可
續(xù)期信托貸款的方式籌集資金。采用可續(xù)期信托貸款方式融資有利于進一步拓寬
公司融資渠道,優(yōu)化財務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公司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
力。
公司董事會提出如下可續(xù)期信托貸款申請方案:
1、貸款金額:向信托公司申請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可續(xù)期信托貸款;
2、貸款期限:該筆業(yè)務的貸款期限由可續(xù)期投資周期組成,從起息日起每
一年為一個延續(xù)投資周期。自第三(3)個延續(xù)投資周期(含第三(3)個延續(xù)投
資周期)起,在每個延續(xù)投資周期屆滿前一(1)個月,公司有權選擇將該筆貸
款期限延續(xù)一年,即增加一個延續(xù)投資周期,或者選擇在每個延續(xù)投資周期屆滿
之日全額歸還全部投資資金本金余額及所有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資金成本;
3、貸款利率:本筆可續(xù)期信托貸款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動利率計息(具體
計息方式放款時確定),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組成。自起息日起的前三個延續(xù)
投資周期的信托貸款利率為初始利率,自第四個延續(xù)投資周期開始,每個延續(xù)投
資周期的貸款利率即按照協議約定發(fā)生重置;
4、募集資金用途: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需求;
5、結息日和付息日:約定每半年為一個計息周期,即每個自然年度的6月20
日和12月20日應為結息日(“結息日”),公司在結息日次日(即“付息日”)
支付該計息周期信托貸款利息和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如適用),在投資到期日
支付最后一個計息周期的信托貸款利息和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適
用);
6、強制付息事件:在結息日前十二個月內發(fā)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則應當支
付該結息日應付信托貸款利息以及約定的已經遞延的所有信托貸款利息及其孳
息:(1)向股東分配或繳納利潤,或向股東支付紅利或股息、上繳國有資產收
益;(2)減少注冊資本;(3)向其他權益工具進行付息或兌付;
7、決議有效期:股東大會通過后兩年之內;
8、擔保情況:無擔保;
9、本次可續(xù)期信托貸款的授權:
本次公司該筆可續(xù)期信托貸款的議案獲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開
展具體融資相關事宜。為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特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
事長辦理本次融資具體事宜,具體內容如下:
(1)根據公司需要以及融資市場的實際情況決定該筆可續(xù)期信托貸款的融
資金額、融資期限、融資利率、具體條款、條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簽署必要的
文件以及辦理必要的手續(xù)。
(2)簽署本次可續(xù)期信托貸款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決定其他與本筆可續(xù)期信托貸款相關的事宜。
特此公告 。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