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光電: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chǎn)并募集配套資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之更正公告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chǎn)并募集配套資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在
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chǎn)并募集配
套資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工作人員疏忽,致上述公告中有
一處日期存在錯誤,現(xiàn)更正如下:
原披露為:
特別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數(shù)量為 2,918,502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1.0555%,實際可上市流通的數(shù)量為 2,918,502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1.05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 2017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
現(xiàn)更正為:
特別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數(shù)量為 2,918,502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1.0555%,實際可上市流通的數(shù)量為 2,918,502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1.05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 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
以上更正不影響原公告的其他內(nèi)容,因此對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董事
會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將加強披露文件的審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 2 月 6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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