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照明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為保證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誠信勤
勉地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yè)績穩(wěn)步提升,確保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xiàn),根據國
家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保證股權激勵
計劃的順利實施,并在最大程度上發(fā)揮股權激勵的作用,進而確保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
營目標的實現(xiàn)。
二、考核原則
考核評價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和考核對象的業(yè)
績進行評價,以實現(xiàn)股權激勵計劃與激勵對象工作業(yè)績、貢獻緊密結合,從而提高管
理績效,實現(xiàn)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所有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及其他員工,不含獨立董事、監(jiān)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考核組織職責權限
1、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審核激勵對象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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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監(jiān)事會負責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負責相關考核數據的搜集和提供, 并
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4、公司董事會負責本辦法的審批。
五、績效考評評價指標及標準
激勵對象的行權/解鎖安排根據公司、個人兩個層面的考核結果共同確定。
1、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要求
本計劃授予的權益,在未來的六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并行權/
解鎖,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解鎖條件。
各期授予權益的各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行權/解鎖期 業(yè)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行權/
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數,2018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20%;
解鎖期
第二個行權/
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數,2019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44%;
解鎖期
第三個行權/
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數,2020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73%;
解鎖期
第四個行權/
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數,2021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08%;
解鎖期
第五個行權/
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數,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49%;
解鎖期
第六個行權/
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數,2023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99%。
解鎖期
上述“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未扣除非經常性
損益的凈利潤為計量依據。
由本次股權激勵產生的期權成本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若行權/解鎖的上一年度出現(xiàn)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不合格的情況,激勵對象當年度
權益由公司統(tǒng)一注銷/回購處理。
2、個人層面業(yè)績考核要求
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辦法,目前對個人績效考核包括部門業(yè)績和個人業(yè)績。若
激勵對象所在部門業(yè)績達標且個人表現(xiàn)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合
格;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部門績效考核不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
不合格;若所在部門上一年度業(yè)績達標但個人業(yè)績表現(xiàn)不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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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
激勵對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當年度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的可行權
/解鎖額度才可按照個人可行權比例行權/解鎖,未行權部分由公司統(tǒng)一注銷,未解
鎖部分由公司統(tǒng)一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在上一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則當年度股票
期權/限制性股票的可行權/解鎖額度不可行權/解鎖,股票期權由公司統(tǒng)一注銷,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統(tǒng)一回購注銷。
六、考核期間與次數
1、考核期間
激勵對象獲授或每一次行使/解鎖的前一會計年度。
2、考核次數
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激勵期間計劃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每個會計年度或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開始實施初期,董事會根據公司戰(zhàn)略目標確
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考核目標,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確定除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的核心管理人員的年度考核目標,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備案。
年中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工作的需要,調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標計
劃時須經公司管理層或董事會審核后在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備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結果,并在核查分析考核結果合理性后形成績效考核報告上交董事會薪酬與
考核委員會,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確定激勵對象考核結果。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激勵對象考核結果確定激勵對象的行權/解鎖資
格及數量。
八、考核結果管理
1、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考核結束后,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對受客觀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
的考核指標和考核結果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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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的激勵對象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在考
核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被考核的激勵對象通知考核結果。
3、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歸檔案保存。績效記錄保存期為十年,
對于超過保存期限的文件與記錄,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統(tǒng)一銷毀。
4、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的激勵對象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的五日內向董事
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接到申訴之日起十日內,
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復。
九、附則
1、 本辦法由董事會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
2、 本辦法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自股權激勵計劃生效后實施。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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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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