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
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根據(jù)《上市公司股
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對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
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jiān)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
及核查方式如下:
1、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
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和《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并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起在公司內部公示
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1)公示內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
(2)公示時間: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9 日,時限超過 10 日;
(3)公示方式:內部公告及公司網(wǎng)站;
(4)反饋方式:通過電話、郵件或當面反映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
(5)公示結果:公司內部人員未提出異議,無反饋記錄。
2、關于公司監(jiān)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情況
公司監(jiān)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簽
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等資料。
二、監(jiān)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jù)《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
示情況,監(jiān)事會經(jīng)核查后,發(fā)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
規(guī)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
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
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
對象不包括公司監(jiān)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
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參與本次激勵計劃。
綜上,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2017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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