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的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有關規(guī)定,木林森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木林森”)于 2018年3月2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
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的議
案》,同意在不影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
風險的前提下,本著安全、謹慎、效益的投資原則,使用不超過60,000萬元的暫
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在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之日起一年內滾動使用。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事項不存在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且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實施。具體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簽發(fā)的證監(jiān)許可 [2016]414
號文 《關于核準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復》,木林森獲準向
社會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 28.01 元,股
款以人民幣繳足,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 2,348,019,983.18 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
用、發(fā)行登記費以及其他交易費用共計人民幣 32,280,583.18 元后,凈募集資金
共計人民幣 2,315,739,400.00 元,上述資金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已經瑞華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瑞華驗字[2016]第 48380014 號驗資
報告。
木林森已將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yè)銀
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及《募集資金四方監(jiān)管協(xié)議》。
二、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募投項目實施計劃,募集資金將在未來1-3年中逐步投入,為提高
資金使用效益,擬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用于購買保本的理財產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股東回報,在確保不影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不超過
60,000萬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以增加公司收益,為公司和
股東謀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額度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
品。在上述額度內,資金一年內可以滾動使用。
(三)投資品種
公司擬運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的品種為十二個月以內的短期、低風險、
流動性好的保本理財產品。上述資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產品、證券投資基金、
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委托理財產品等。
(四)投資期限
單個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五)決策程序
該議案經董事會審議后,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在額度范圍內,授權公司經
營管理層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由財務部負責具體購買事宜。
(六)決議有效期
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十二個月內有效。在該有效期內,在授權額度內滾動
使用。
三、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1、盡管保本型理財產品經過嚴格的評估,能夠保證本金安全,屬于低風險
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
影響;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因此投資的
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二)針對投資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將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選擇低風險的投資品種。不將資金直接
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不購買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無擔保債券為投資標的理財
產品等。
2、公司財務部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如發(fā)現(xiàn)存
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內審部門對理財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定期對理財資
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核實。
4、公司監(jiān)事會、獨立董事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必要時可
以聘請專業(yè)機構進行審計。
5、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
內理財產品投資以及損益情況。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是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
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
要,不影響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轉,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yè)務的正常發(fā)
展。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資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yè)績水平,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和保薦機構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在保障正常運營和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短
期、流動性好、低風險的保本型理財產品,能夠在有利于控制資金風險前提下有
效提高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資收益,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
成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該事項決策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關規(guī)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60,000 萬元人民幣閑置募集資金購買
保本型理財產品事項,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jiān)事會意見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股東回報,在確保不影響本次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正常使用情況下,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
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能夠增加公司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取
較好的投資回報。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的暫時閑置
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短期理財產品。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
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意見,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
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的正常運行和不
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2、保薦機構將持續(xù)關注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督促公司在實際使用前
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確保相關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合法、合規(guī),切實履行保薦機
構職責和義務,保障公司全體股東利益,并對募集資金實際使用及時發(fā)表明確保
薦意見。
綜上,保薦機構對木林森本次在額度內使用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
好的理財產品無異議。
六、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發(fā)售方 產品類型 理財金額 起息日 到期日 預計年化收益率
平安銀行卓越計劃滾動型保本人民幣
1 平安銀行 2016-11-8 2017-12-31 2.40%
公司理財產品 10,600.00
平安銀行天天利保本人民幣公司理財
2 平安銀行 2016-11-8 2017-12-31 2.35%
產品 40,000.00
興業(yè)銀行中
3 山分行營業(yè) 興業(yè)金雪球-優(yōu)先 2 號 2017-7-3 2017-12-21 2.57%
19,770.00
部
七、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相關事項發(fā)表的獨立意
見》;
4、《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的
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 3 月 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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