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利智匯: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鴻利智匯
股票代碼:300219
信息披露義務人:馬成章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金穗路****
股權變動性質:股份減少
簽署日期: 2018 年 3 月 17 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
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本
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
利智匯”)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
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鴻利智匯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
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
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目 錄
第一節(jié) 釋義 ................................................... 4
第二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 ......................................... 5
第三節(jié)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 5
第四節(jié) 權益變動方式 ........................................... 5
第五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前 6 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 8
第六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 ........................................... 8
第七節(jié) 備查文件 ............................................... 9
第一節(jié) 釋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報告書中作如下釋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 馬成章
公司、上市公司、鴻利
指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智匯
報告書、本報告書 指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馬成章以協議轉讓的方式將其持有的鴻利智匯
本次權益變動 指 36,400,000 股股份轉讓給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銳
捷投資企業(yè)(有限合伙)的行為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規(guī)則》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
《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準則 15 號 指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元 指 人民幣元
第二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姓名:馬成章
性別:男
國籍:中國,未取得其他國家居留權
身份證號碼:44010619471123****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qū)金穗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
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除鴻利智匯外,未持有境內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的情況。
第三節(jié)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的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自身資金需要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將其所持鴻利智匯
36,400,000 股股份轉讓給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銳捷投資企業(yè)(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十二個月的持股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在未來 12 個月內根據股市走
勢情況,對上市公司股份進行減持等相關安排的可能,若發(fā)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jié)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前后持股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馬成章先生持有鴻利智匯股份 134,339,750 股,持股比例
為 18.71% , 均 為 無 限 售 條 件 流 通 股 ; 本 次 權 益 變 動 后 , 馬 成 章 先 生 持 有
97,939,750 股,持股比例為 13.64%,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二、股份變動的方式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協議轉讓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銳捷投資企業(yè)(有限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簽署了《關于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協議》。信息披
露義務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以 12.50 元/股的價格轉讓其直接持有的 36,400,000
股鴻利智匯股份,占鴻利智匯總股本的 5.07%。
三、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轉讓的當事人
股份轉讓方(甲方):馬成章
股份受讓方(乙方):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銳捷投資企業(yè)(有限合伙)
2、本次交易的方案
乙方以支付現金方式購買甲方所持鴻利智匯 36,400,000 股股票, 本次交易
完成后,乙方成為鴻利智匯 5%以上的股東。
雙方同意,參照鴻利智匯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乙方以 12.50 元/股的價格
購買標的股票,購買價款總計 45,500 萬元。
本協議簽署日至標的股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如鴻利智匯發(fā)生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等事宜,新增至甲方名下的股票應當與標的股票一并轉
讓予乙方,乙方不再就新增股票支付任何額外購買價款。
3、本次交易的先決條件
雙方同意本次交易自下列先決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實施:
(1)雙方內部有權機構或人士批準本次交易(如涉及);
(2)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確認意見書;
(3)如本次交易需要取得第三人許可或相關監(jiān)管部門許可、審批的,相關方
已取得該等許可或審批文件;
(4)標的股票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等限制轉讓的情形;
(5)如本次交易實施前,本次交易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予以修訂,提出其他強
制性審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則以屆時生效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調整
本次交易實施的先決條件。
4、交易對價支付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 萬元定金。若本
協議規(guī)定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3 個月內無法全部滿足,甲方應自確認
先決條件無法滿足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定金返還予乙方;若本協議的先決條件
全部滿足,則乙方先行支付的 5,000 萬元定金自動轉為首期股票轉讓對價,即乙
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股票轉讓對價 5,000 萬元;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將標的股票登記至乙方名下的手續(xù)(股票交割
手續(xù))完成之日起 2 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股票轉讓對價 40,500 萬元。
5、股票交割手續(xù)
(1)甲方自本協議約定的先決條件滿足且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內(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則相應順延),甲方應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
司申請將標的股票登記至乙方名下的過戶手續(xù),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2)標的股票交割完成后,基于標的股票的一切權利義務原則上歸乙方享
有或承擔。但在乙方付清全部標的股票轉讓對價前,存在以下限制:
1)乙方轉讓、質押標的股票或是在標的股票上設置第三方權利均須得到甲
方同意。但乙方質押標的股票的款項專用于支付本次股票轉讓對價的,視為甲方
同意。
2)乙方獲得鴻利智匯的現金分紅由甲方收取,優(yōu)先用于抵扣股票轉讓對價。
6、利潤分配
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協議簽署日至股票交割完成之日期間,鴻利智匯進行現
金分紅的,相關收益由乙方享有。
7、稅費
因辦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稅費,由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
規(guī)及政策性規(guī)定各自承擔。
8、協議生效、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本次交易實施
的先決條件后即時生效。
(2)若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定金的,逾期超過3天的,甲方
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票轉讓對價的,經甲方書面通知后,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不晚于60日內及時支付相關交易價款。前述寬
限期屆滿,已支付的對價未達到股票轉讓總對價80%的,甲方有權選擇沒收定金,
退回乙方已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并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在20個工作日內退還
全部股票。前述寬限期屆滿,已支付的對價已達到股票轉讓總對價80%但不足
100%的,甲方可以再給予乙方10個月寬限期,10個月寬限期屆滿乙方仍未付清
的,除要求乙方繼續(xù)支付外,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股票轉讓對價總額
20%的違約金。甲方在選取前述救濟措施后不再追究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4)若乙方違反上述5、股票交割手續(xù)之(2)約定之一導致乙方未能按本
協議約定支付股票轉讓對價的,甲方有權選擇任選其一方式處理:①沒收定金,
退回乙方已支付剩余交易價款,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退還全部股票;或②要
求乙方支付股票轉讓對價,并另行支付股票轉讓對價20%的違約金。甲方在選取
前述救濟措施后不再追究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5)若本協議約定的本次交易實施的先決條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
內仍無法滿足,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6)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協議。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股份權利受限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的鴻利智匯 20,510,000 股股
份處于質押狀態(tài)。
除上述情況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其他鴻利智匯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利權
利限制,本次擬轉讓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轉讓的情況。
第五節(jié) 信息披露義務人前 6 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前 6 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發(fā)生買賣公司股票的
情況。
第六節(jié)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
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根據法律適用以及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
解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節(jié) 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簡式權益報告書
三、《關于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協議》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馬成章
簽署日期:2018 年 3 月 17 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
上市公司名稱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花東鎮(zhèn)先科一路 1 號
股票簡稱 鴻利智匯 股票代碼 300219
信息披露義務人 廣州市天河區(qū)金穗路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馬成章
注冊地 ****
增加□ 減少■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
不變,但持股人發(fā) 有無一致行動人 有□ 無■
變化
生變化□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 信息披露義務人
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為上市公司 是□ 否■
東 實際控制人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發(fā)行的新股 □ 執(zhí)行法院裁定 □
選)
繼承 □ 贈與 □
其他 □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
股票種類: 人民幣普通股
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
持股數量: 134,339,75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發(fā)
持股比例:18.71%
行股份比例
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
持股數量:97,939,750 股
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
變動數量:-36,400,000 股
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
變動比例:-5.07%
例
變動后持股比例:13.64%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
擬于未來 12 個月內繼 是 □ 否 ■
續(xù)增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
前 6 個月是否在二級
是 □ 否 ■
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應當就以下內容
予以說明: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
人減持時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東權
益的問題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
人減持時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
未解除公司為其負債
(如是,請注明具體情況)
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準
是否已得到批準 是 □ 否 □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
須在欄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頁無正文,為《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簽署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馬成章
簽署日期:2018 年 3 月 17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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