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禧科技: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證監(jiān)局警示函的公告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證監(jiān)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銀禧科技”)實際控制
人譚頌斌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jiān)管局(以下簡稱“廣東
證監(jiān)局”)《關于對譚頌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編號:[2017]3 號,
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主要內容:
經查,截止2016年6月30日,譚頌斌與周娟及一致行動人石河子市瑞晨股權
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瑞晨投資”)、東莞市信邦實業(yè)投資有限
公司(現更名為“新余德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持有銀禧科技股票12,479.42
萬股,占銀禧科技總股本的31.63%。2016年10月31日,譚頌斌先生個人賬戶及瑞
晨投資證券賬戶合計買入銀禧科技股票230.408萬股,成交金額5082.78萬元;同
日,譚頌斌先生個人賬戶又賣出銀禧科技股票5萬股,成交金額109.95萬元。
譚頌斌先生作為銀禧科技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將持有的銀禧科技股票在買
入后不足六個月賣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鑒于譚頌斌先生及
時采取措施自查自糾,且未造成嚴重影響,現對譚頌斌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
管措施,并要求其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guī)學習,嚴格規(guī)范買賣上市公
司股票行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guī)行為再次發(fā)生。
二、整改措施
1、譚頌斌先生表示接受廣東證監(jiān)局的監(jiān)管措施決定,并嚴格執(zhí)行相關監(jiān)管
規(guī)定要求。同時也因本次行為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
誠摯的歉意。
2、公司董事會已向全體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東重申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guī)范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避免此類情況的再次出現
特此公告。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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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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