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禧科技:關于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
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銀禧科技”)股權激勵
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滿足。2017年3月9日公司召開
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期權第一個
行權期可行權事宜的議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
期行權方式為自主行權模式,具體安排如下:
1、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17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行權期的起
止日期為: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8月9日止;可行權數(shù)量共計80萬份,行權
價格為:11.065元/股,期權簡稱:銀禧JLC2,期權代碼:036192。
2、行權期內,公司激勵對象在符合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通過選定承辦券商(長
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統(tǒng)自主進行申報行權。
3、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
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依
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行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
票期權不得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
權由公司注銷。
4、公司就選擇自主行權模式對激勵股票期權定價及會計核算影響變化情況作出說明
公司在授權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確定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
允價值,根據(jù)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對股票期權進行重
新估值,即行權模式的選擇不會對股票期權的定價造成影響。
由于在可行權日之前,公司已經(jīng)根據(jù)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
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在行權日,公
司僅根據(jù)實際行權數(shù)量,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將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
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行權模式的選擇不會對上述
會計處理造成影響。即股票期權選擇自主行權模式不會對股票期權的定價及會計
核算造成實質影響。
5、公司將在定期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或臨時報
告中披露公司股權激勵對象變化、股票期權重要參數(shù)調整情況、激勵對象自主行
權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情況等信息。
6、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激勵對象并采用自主行權模式進行期權行
權的,相關人員在期權行權后將主動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yè)務指引》的要求及時進行申報,
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網(wǎng)站進行公告。
7、其他說明
(1)本次自主行權將在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完成相關手續(xù)后生效。
(2)公司已與激勵對象就自主行權模式及承辦券商的選擇達成一致,并明
確約定了各方權利及義務。承辦券商在業(yè)務承諾書中承諾其向本公司和激勵對象
提供的自主行權業(yè)務系統(tǒng)完全符合自主行權業(yè)務操作及相關合規(guī)性要求。
(3)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若全部行權,對
公司股權結構不產(chǎn)生重大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發(fā)生變化,本次
行權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的條件。
特此公告。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