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潤關于前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前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者“海潤光伏”)根據(jù)《公開
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就公司前期重大差錯更正的情況說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錯更正的原因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中的合肥生產線及廠房工程期末余
額 184,264,887.16 元,處于閑置狀態(tài);2016 年度,因公司經營決策的變化,對
閑置生產線不再有進一步的使用計劃,判斷合肥生產線及廠房工程存在減值并計
提了減值準備 13,697,525.56 元。因 2016 年度計提減值準備未經適當?shù)臏y試程
序,本期聘請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合肥生產線及廠房工程中的設備進
行 估 值 , 根 據(jù) 估 值 結 果 , 2016 年 度 應 調 整 增 加 計 提 在 建 工 程 減 值 準 備
52,231,202.84 元,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調整了 2016 年度的財務報表。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中的鑫輝生產線及廠房工程期末余
額 316,766,343.92 元,處于閑置狀態(tài);2016 年度,因公司經營決策的變化,對
閑置生產線不再有進一步的使用計劃,判斷鑫輝生產線及廠房工程存在減值并計
提了減值準備 33,360,401.09 元。因 2016 年度計提減值準備未經適當?shù)臏y試程
序,本期聘請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事務所對鑫輝生產線及廠房工程中的設備進
行 估 值 , 根 據(jù) 估 值 結 果 , 2016 年 度 應 調 整 增 加 計 提 在 建 工 程 減 值 準 備
65,227,979.59 元,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調整了 2016 年度的財務報表。
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預收華財基金的款項余額 373,377,454.43
元,應按年利率 4.75%收取資金占用費,2016 年度需向華財基金支付利息
18,568,575.49 元,需調整計入 2016 年度財務費用。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調整
了 2016 年度的財務報表。
4、本公司子公司陜縣瑞光 2016 年度與融資租賃業(yè)務相關的融資費用合計
6,990,096.14 元,2016 年度將其一次性計入財務費用。本期調整上述融資費用,
按 照 融 資 期 限 進 行 分 攤 , 2016 年 度 需 承 擔 費 用 116 , 501.60 元 , 其 余
6,873,594.54 元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融資期間攤銷。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調整
了 2016 年度的財務報表。
5、2016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因商業(yè)承兌匯票被詐騙事件被持票人起訴,
經法院判決并經雙方協(xié)商,公司需向持票人支付款項 4,900,000.00 元,應計入
2016 年度營業(yè)外支出。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調整了 2016 年度的財務報表。
以上會計差錯更正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期采用
追溯重述法對差錯進行了更正。
二、對比較期間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受影響的比較期間報表項目名
調整前金額 累積影響金額 調整后金額
稱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102,085,200.24 117,459,182.43 219,544,382.67
長期待攤費用 95,484,169.59 6,873,594.54 102,357,764.13
其他應付款 1,477,486,843.65 23,468,575.49 1,500,955,419.14
財務費用 646,993,743.87 11,694,980.95 658,688,724.82
資產減值損失 508,019,056.95 117,459,182.43 625,478,239.38
營業(yè)外支出 135,266,845.12 4,900,000.00 140,166,845.12
三、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結論性意見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處理,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財
務規(guī)定,同意該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監(jiān)事會意見:本次會計差錯更正依據(jù)充分,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會計制度
的有關規(guī)定,真實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
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審計了海潤光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光伏公司)2017 年度財務報表。根據(jù)《公開
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 19 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如實編制和對外披露前期重大差錯更正的情況,并
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海潤光伏公司的責任。除了對海潤光伏公司實
施 2017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所執(zhí)行的與前期重大差錯更正有關的審計程序外,
我們未對本專項說明所述內容執(zhí)行額外的審計程序。為了更好地理解海潤光伏公
司 2017 年度前期重大差錯更正的情況,本專項說明所述內容應當與已審財務報
表一并閱讀。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