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獨立董事事前審核意見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事前審核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關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有關問題的
通知》、《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為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之獨立董事就關于續(xù)聘二〇
一八年度審計機構的事項發(fā)表事前審核意見: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執(zhí)行證券、期貨相
關業(yè)務資格,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
滿足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審計工作要求,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
審計。公司續(xù)聘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二〇
一八年度審計機構,系為了保持審計工作的連續(xù)性,不會損害公司及
公司股東的利益。因此,同意續(xù)聘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伙)為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同意以上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童錦治、薛祖云、鄭學軍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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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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