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光電:獨立董事關于續(xù)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8年度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續(xù)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8 年度
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作為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據(jù)《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
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政策及《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對公司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事項發(fā)表如下意見:
我們認真審議了董事會提供的《關于續(xù)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為公司 2018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認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擔任公司審計機構并進行各項專項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過程中,能夠堅持以公
允、客觀的態(tài)度進行獨立審計,很好地履行了雙方簽訂的《業(yè)務約定書》所規(guī)定
的責任與義務,我們一致同意續(xù)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8 年度審計機構,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
葉劍生 羅桃 王東芹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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