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yè)科技: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時間: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18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
(2)網(wǎng)絡投票時間:2018 年 05 月 10 日—2018 年 05 月 11 日,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 年 05 月 11 日(星
期五)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 年 05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的任
意時間。
2、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chǎn)業(yè)園區(qū)科技九路 2 號廣東正業(y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培訓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
開
4、會議召集人: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徐地華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會議通知已于 2018 年 04 月 21 日刊登在
中國證監(jiān)會創(chuàng)業(yè)板指定信息披露網(wǎng)站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公告編
號:2018-057)。會議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
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7、股東出席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
股份 117,803,821 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59.7662%。 其中:出席現(xiàn)
場會議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15,882,284 股,占公司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58.7913%;根據(jù)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shù)據(jù),參加本
次會議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 5 人,所持股份 1,921,537 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0.9749%。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
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8 人,所持股
份合計 5,030,227 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2.5520%。
8、其他人員出席情況: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與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其代表以現(xiàn)場記名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表決形成
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773%;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219%; 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0008%。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9970%;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7.9831%;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199%。
2、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773%;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219%; 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0008%。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9970%;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7.9831%;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199%。
3、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773%;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219%; 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0008%。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9970%;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7.9831%;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199%。
4、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773%;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219%; 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0008%。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9970%;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7.9831%;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
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199%。
5、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689%;反對 1,92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311%; 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
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表所持有效
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08,6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8002%;反對 1,921,5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8.1998%;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
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
6、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773%;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219%; 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0008%。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9970%;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7.9831%;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199%。
7、審議通過了《關于續(xù)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8
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773%;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219%; 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0008%。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18,5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9970%;反對 1,910,6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7.9831%;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199%。
8、審議通過了《關于定向回購業(yè)績承諾方 2017 年度應補償股份的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115,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shù) 98.3689%;反對 1,920,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shù) 1.6303%; 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0.0008%。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決權(含網(wǎng)絡投票) 股份總數(shù)的 2/3 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3,108,69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61.8002%;反對 1,920,537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38.1799%;棄權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199%。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李忠律師、陳月娟律師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
了《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如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
規(guī)則》的規(guī)定,出席會議的股東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
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正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