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思科技:關于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債券代碼:123003 債券簡稱:藍思轉債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nèi)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數(shù):3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數(shù)量:275,000股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
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的議案》,決議以 2017 年
12 月 18 日為首次授予日,以 15.42 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 544 名激勵對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1,107,250 股。另外,因激勵對象彭孟武先生、劉曙光先生、李曉
明先生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其在授予日前 6 個月內(nèi)存在賣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因外籍激勵對象郭射宇(GUO SHEYU)先生、譚日初(TAN RICHU)先生的證
券賬戶、銀行賬戶在首次授予的工作時間內(nèi)未完成開立,根據(jù)《證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
定,決議暫緩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待以上激勵對象的相關條件滿足后,董事會再
另行召開會議審議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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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激勵對象的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開第
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
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1、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2、授予數(shù)量:275,000股
3、授予人數(shù):3人
4、授予價格:15.42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fā)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1)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之日起12個月、
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jù)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解除限售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
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 24 個月內(nèi)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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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 36 個月內(nèi)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 48 個月內(nèi)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 2017—2019 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yè)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yè)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業(yè)績考核目標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6 年,2017 年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40%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6 年,2018 年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75%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6 年,2019 年營業(yè)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100%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注:營業(yè)收入增長率=(本年度營業(yè)收入—基準年度營業(yè)收入)/基準年度營
業(yè)收入。
解除限售期內(nèi),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yè)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根據(jù)《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
辦法》,激勵對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績效考核滿足條件的前提下,當期限制性股票
才能解除限售,具體比例依據(jù)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等級 A-優(yōu)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進 E-不合格
解除限售/行
100% 80% 0%
權比例
個人考核D-待改進及以上,則激勵對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計劃規(guī)定及上表
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個人考核不合格,當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作回購注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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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勵對象名單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獲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股
姓名 職務
票數(shù)量(萬股) 票總量的比例 本總額的比例
董事會秘書、副
彭孟武 10 0.8912% 0.0038%
總經(jīng)理
財務總監(jiān)、副總
劉曙光 10 0.8912% 0.0038%
經(jīng)理
李曉明 副總經(jīng)理 7.5 0.6684% 0.0029%
合計 27.5 2.4508% 0.0105%
(1)以上激勵對象中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qū)嶋H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以上人員的姓名、職務信息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網(wǎng)站公告,并
在在公司內(nèi)網(wǎng)進行公示。
(3)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
數(shù)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4)公司已聘請律師對上述激勵對象的資格和獲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
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出具專業(yè)意見。
二、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
第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等議案,并對《2017 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予以確認。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fā)表
了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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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將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
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官方網(wǎng)站(http://www.hnlens.com)及員工手機客戶端“飛
鴿互聯(lián)”上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時限內(nèi),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意見,
無反饋記錄。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開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逐項審議
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
的議案》,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與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公司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
告》。
4、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
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關于調(diào)整公司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的
議案》,關聯(lián)董事對上述議案已進行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
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
核實。
5、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對符合條件的 544 名激勵對象合計授予
11,107,25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公告工作,上市日期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6、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
第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同意公司終止向股票期權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關聯(lián)董事對上述議案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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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7、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
第八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同意以 15.42 元/股的價格,回購注銷徐凱、徐治國等 11 名因從公司
離職而不再具備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161,500 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
師出具了《關于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并注銷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見書》。
8、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
會第十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28 日為授予日,以 15.42 元/股的價格向彭孟武先生、
劉曙光先生、李曉明先生合計授予限制性股票 27.5 萬股。郭射宇(GUO SHEYU)
先生、譚日初(TAN RICHU)先生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獲授的限制性股票。
三、關于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數(shù)量及授予價格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除郭射宇(GUO SHEYU)先生、譚日初(TAN RICHU)先生因個人原因
自愿放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數(shù)量及授予價格與
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草案)》內(nèi)容一致,不存在差異。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
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需要對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價值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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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將產(chǎn)生
一定的影響。董事會已確定本次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為2018年5月28日,根據(jù)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總額確認限制性股票的激
勵成本,則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2021年需攤銷的費用預測見下表:
需攤銷的總費用
2018 年(萬元) 2019 年(萬元) 2020 年(萬元) 2021 年(萬元)
(萬元)
223.03 86.73 85.49 40.89 9.91
激勵成本將在管理費用列支。上述結果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
本除了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shù)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shù)量有關。
上述對公司經(jīng)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五、參與激勵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告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經(jīng)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nèi)不存
在賣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j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條件”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獲授權益:
1、公司未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nèi)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nèi)出現(xiàn)過未按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
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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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nèi)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nèi)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nèi)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成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或者監(jiān)事;
(7)成為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qū)嶋H控制人,或其
配偶、父母、子女;
(8)在境內(nèi)工作的外籍員工未辦理好證券賬戶、銀行賬戶的開立工作;
(9)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jīng)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勵對象均不
存在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有關規(guī)定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
本次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同意向彭孟武
先生、劉曙光先生、李曉明先生合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萬股。
七、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截至目前,彭孟武先生、劉曙光先生、李曉明先生距上次賣出本公司股票時
間已滿6個月,且已滿足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另外,郭射宇(GUO SHEYU)
先生、譚日初(TAN RICHU)先生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22.5萬股。
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勵對象均不存在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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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有關
規(guī)定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會以2018年5月28日為授予日,以15.42
元/股的價格向彭孟武先生、劉曙光先生、李曉明先生合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
萬股。
八、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向彭孟武先生、劉曙光先生、李曉明先生 3 名激勵
對象合計授予 27.5 萬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項,符合《管理辦法》以及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未發(fā)現(xiàn)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
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
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截至目前,彭孟武先生、劉曙光先生、李曉明先生距最近一次賣出本公
司股票的時間已滿6個月,且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jīng)成就,其作為公司本次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蚱渌攧召Y助。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
九、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1、公司本次授予的批準程序符合《管理辦法》以及《公司章程》、《2017年
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董事會已獲得股東大會的必
要授權,其關于本次授予的決議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會有權確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其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
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
3、公司董事會確認本次授予的授予條件已成就,公司以2018年5月28日作為
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與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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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2、《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3、《獨立董事關于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
4、《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權激勵計劃
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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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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