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基股份: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福建天衡聯(lián)合(福州)律師事務所
關于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關于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2018〕天衡福顧字第 0008-02 號
致: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聯(lián)合(福州)律師事務所接受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暉律師和劉詩穎律師(以下簡稱“天衡律師”)參加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會議”),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規(guī)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
章程》)的規(guī)定,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并基于
律師聲明事項,就本次會議的相關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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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律師聲明事項
本所及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
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yè)務執(zhí)業(yè)規(guī)則》等規(guī)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
前已經發(fā)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
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fā)表
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
法律責任。
天衡律師進行上述核查驗證,已經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并以該等保證作為出具本
法律意見書的前提和依據:公司向天衡律師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
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關于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
冊和《公司章程》)和口頭陳述均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復印件
均與原始件一致、副本均與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上的簽名與印章均是真實
有效的;公司已向天衡律師提供了與本次會議相關的全部文件資料,已向天衡律師披
露與本次會議相關的全部事實情況,無任何隱瞞、遺漏、虛假或誤導之處。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天衡律師僅
對本次會議的召集程序、召開程序、出席本次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
序和表決結果發(fā)表法律意見。天衡律師并不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及其所涉及內容的真
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發(fā)表意見。
天衡律師負責對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出示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證件或證明等證明其資格的
資料進行核對和形式性審查,該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應當由該股東(或
股東代理人)自行負責;對于網絡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見書直接引用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tǒng)提供的網絡投票數據和統(tǒng)計結果,天衡律師不對該等數據和結
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為本次會議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或本所律師書面同意,
本法律意見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見書經本所負責人和經辦律師簽字并加蓋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
意見書的簽署日期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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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正 文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召開第四次會議,作出關于召開本次會議
的決議。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董事會在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公告了《關
于召開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會議通知》)?!稌h通知》載明了
本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股權登記日和審議事項等內容。
(二)本次會議的召開
本次現場會議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4 時在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qū)勝利街 162
號公司行政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邢雁董事長主持。
經查驗,天衡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人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42,652,000 股,占公司股
份總數的 30.0197%。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tǒng)提供的網絡投票數據
和統(tǒng)計結果,通過網絡投票系統(tǒng)表決的股東 7 人,代表股份 78,800 股,占公司股份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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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數的 0.0555%。合并統(tǒng)計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出席公司本次會議的股東
(或股東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42,730,8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30.0752%。
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均為 2018 年 4 月 2 日 15 時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結束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擁有公司股票的
股東(或股東代理人)。
經查驗,天衡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本次會議對《會議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審議,并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
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不存在臨時提案,以及對臨時提案進行審議和表決之
情形。在股東大會現場投票結束后,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tǒng)
取得網絡表決結果,合并統(tǒng)計現場和網絡表決結果。
(一)2017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42,667,9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528%;
反對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112%;棄權 15,400 股,
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60%。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2017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獲得通過。
(二)2017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42,667,9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528%;
反對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112%;棄權 15,400 股,
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60%。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2017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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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三)2017 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情況:同意 42,683,3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888%;
反對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112%;無棄權。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2017 年度報告及摘要獲得通過。
(四)2017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42,683,3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888%;
反對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112%;無棄權。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2017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獲得通過。
(五)2017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表決情況:同意 42,683,3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888%;
反對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112%;無棄權。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本項方案獲得通過。
(六)關于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42,667,9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528%;
反對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112%;棄權 15,400 股,
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60%。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本項議案獲得通過。
(七)關于 2017 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42,667,9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528%;
反對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472%;無棄權。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本項議案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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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42,667,9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528%;
反對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112%;棄權 15,400 股,
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60%。
表決結果:根據上述表決情況,本項議案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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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天衡律師認為: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
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
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
有效。
專此意見!
福建天衡聯(lián)合(福州)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負責人:林 暉 林 暉
劉詩穎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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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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