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禧科技:獨立董事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
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作為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銀禧科技”)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
基于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現(xiàn)就聘請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的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原審計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滿,且其審
計團隊已經(jīng)連續(xù)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為確保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與
客觀性,同意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
所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審計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jīng)驗和能
力,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和相關專項審計工作的要求,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狀
況進行審計。
本次聘請2016年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不會影響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質量。相關董事會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
《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
年度審計機構,并同意將《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
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廣東銀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聘請立信會計師務
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簽署頁)
獨立董事:
李 新 春 張 志 勇 易 奉 菊
2016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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