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關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
解鎖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鎖的股份數(shù)量為3,593,964股,
共涉激勵對象523人,占公司當前總股本634,721,805股的0.5662%,上市流通日期
為2018年6月1日。
2、公司董事、副總經(jīng)理陸晨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200,000股;公司副總經(jīng)理武建濤先
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
票數(shù)量為240,000股;公司財務總監(jiān)胡艷女士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60,000股;公司董事會秘書、
副總經(jīng)理徐朋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
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60,000股。上述四人在解鎖后所獲股票將遵守《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和《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
理規(guī)則》的關于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短線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6月1日
4、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洲明科技”)第三屆
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
解鎖期可解鎖條件已成就。根據(j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
規(guī)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523名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鎖期
可解鎖共計3,593,964股?,F(xiàn)對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事會
第十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
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
關事宜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監(jiān)事
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達律
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2、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辦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
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
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議案》。
因91人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22.08萬股,故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人數(shù)由741人調(diào)整到650人,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總數(shù)由2,380萬股調(diào)整為2,257.92萬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為1,877.922萬
股,預留授予部分為380萬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為2017
年2月14日,授予價格為7.49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確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調(diào)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認為激勵對
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4、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
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
授予權益數(shù)量的議案》。鑒于有87名激勵對象在資金繳納過程中因個人原因放棄
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計44,380股,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人數(shù)由650人調(diào)整為56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總數(shù)由2,257.92萬股調(diào)整為2,253.4820萬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為1,873.4820萬股,
預留授予部分為380萬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監(jiān)事
會對調(diào)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北京
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5、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
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經(jīng)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登
記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7年3月13日,共涉激勵對象563名,獲授限制
性股票數(shù)量為18,734,820股。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事
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
購注銷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實施完畢了2016年年度利潤
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總股本630,010,986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50元人
民幣現(xiàn)金(含稅),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購注銷價格
由7.49元/股調(diào)整為7.44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北京市
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7、2017年9月7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事
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根據(jù)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中的原激勵對象張琴、龍芳、蕭曉勉等共計20人已離職,董事會同意公
司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共計395,000股,回購注銷價格為7.44元/股。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將由563名調(diào)整至543名,已獲授但
尚 未 解 鎖 的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總 數(shù) 將 由 18,734,820 股 減 少 至
18,339,82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
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8、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事會
第二十八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的相關規(guī)定及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董事會確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授予日為2017年11月8日。本次共向110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380萬股,授予價格為7.59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北
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9、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
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
留部分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shù)量的議案》,鑒于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認購資金繳納過程中,原激勵對象中有5人因個人原因放棄
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計10,000股,經(jīng)調(diào)整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人數(shù)由110人調(diào)整為105人,授予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總數(shù)由380萬股調(diào)整為379萬股。
10、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
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根據(jù)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中的原激勵對象郭遠生、王繼鵬、劉雅萍等共計20人已離職/考核不
合格,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上述20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計238,000股,回購注銷價格為7.44元/股;由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預留授予部分原激勵對象程春金已離職,不再具
備激勵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
部分共計100,000股,回購注銷價格為7.59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
意見,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1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
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鑒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經(jīng)成就,董事會一致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523名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
3,593,964股。監(jiān)事會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本次可解鎖條件及激勵對
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董事會關于滿足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可解
鎖條件的說明
(一)鎖定期已屆滿
根據(j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自2017年2月14日公司向激
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個月
內(nèi)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申請解鎖所獲總量的20%。截至2018年2月14日,
公司于2017年2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的鎖定期已屆滿。
(二)滿足解鎖條件情況的說明
解鎖條件 是否達到解鎖條件的說明
1、公司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
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
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nèi)部控制被注
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 公司未發(fā)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件。
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nèi)出現(xiàn)過未按法律法
規(guī)、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nèi)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
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nèi)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激勵對象未發(fā)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件。
(3)最近12個月內(nèi)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
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的;
(6)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要求:公司2017年歸屬于 公司2017年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
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jīng)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不 扣除非經(jīng)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2.54億
低于2.52億元 元,滿足解鎖條件。
4、個人績效考核: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
效考核結果為 S/A/B 檔,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
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若激勵對象上一年 除14名激勵對象離職,已不具備激勵資格,
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 C/D 檔,則上一年度激 6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不合格之外,剩余
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為不合格。若激勵對象上 523名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績效考核均達
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則公 到考核要求,滿足解鎖條件。
司將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取消該
激勵對象當期解鎖額度。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
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滿足,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523
名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3,593,964股。
三、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6月1日。
2、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3,593,964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634,721,805
股的0.5662%;實際可上市流通的股份為3,312,508股。
3、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人數(shù)為523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個解鎖期 首次授予部分
實際可上市流
姓名 職務 獲授的限制性 可解鎖的限制 剩余未解鎖數(shù)
通數(shù)量(股)
股票數(shù)量(股) 性股票數(shù)量 量(股)
(股)
董事、副
陸晨 1,000,000 200,000 800,000 200,000
總經(jīng)理
副總經(jīng)
武建濤 1,200,000 240,000 960,000
理
財務總
胡艷 300,000 60,000 240,000 18,544
監(jiān)
董事會
徐朋 秘書、副 300,000 60,000 240,000 60,000
總經(jīng)理
中層管理人員、核
心技術(業(yè)務)人 15,169,820 3,033,964 12,135,856 3,033,964
員,合計519人
合計 17,969,820 3,593,964 14,375,856 3,312,508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中不包含截止到目前應回購注銷但尚未回購注銷的20
名離職/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勵對象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3.8萬股。
(2)作為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陸晨先生任職期間內(nèi)每年可轉(zhuǎn)讓的本
公司股份比例不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陸晨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為1,25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0股,2018年度
可轉(zhuǎn)讓股份法定額度312,500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陸晨先生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
股份數(shù)量為200,000股。
(3)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武建濤先生任職期間內(nèi)每年可轉(zhuǎn)讓的本公司
股份比例不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建濤先生
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為2,575,226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875,226股,2018
年度可轉(zhuǎn)讓股份法定額度643,807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武建濤先生本次實際可上
市流通股份數(shù)量為0股。
(4)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胡艷女士任職期間內(nèi)每年可轉(zhuǎn)讓的本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艷女士持有
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為356,475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56,475股,2018年度可轉(zhuǎn)
讓股份法定額度75,019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胡艷女士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數(shù)
量=75,019-56,475=18,544股。
(5)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徐朋先生任職期間內(nèi)每年可轉(zhuǎn)讓的本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朋先生持有
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為30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0股,2018年度可轉(zhuǎn)讓股
份法定額度75,000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徐朋先生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數(shù)量為
60,000股。
四、股份變動結構表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后
本次變動增
股份性質(zhì) 比例 比例
數(shù)量(股) 減(“+,-”) 數(shù)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261,737,143.00 41.24 -3,312,508 258,424,635.00 40.71
(或非流通股)
二、無限售流通股 372,984,662.00 58.76 3,312,508 376,297,170.00 59.29
三、總股本 634,721,805.00 100.00 - 634,721,805.00 100.00
注:上述股份變動結構表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發(fā)
的為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