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
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我們作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xiàn)對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回購注銷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事項的獨立意見
我們對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數(shù)量、名單進行了核查,
認為:鑒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部分原激勵對象郭遠生、王繼鵬、
劉雅萍等共計20人已離職/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上
述20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計238,000股,回
購注銷價格為7.44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預留授予部分
原激勵對象程春金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
解鎖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部分共計100,000股,回購注銷價格為7.59元/
股。根據(j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上述人員共計21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38,000股應回購注銷。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行為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業(yè)
績產(chǎn)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也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故一致同意公司回購注銷上述21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
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獨立董事:梁文昭、胡左浩、竇林平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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