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陽集團: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惠州市華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惠州市華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guī)定和其他內部
控制監(jiān)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范體系),結合本公司內部
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jiān)督和專項監(jiān)督的基礎上,我
們對公司2017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
效性進行了評價。
一、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范體系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
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
任。監(jiān)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jiān)督。公司管理層負責
組織領導企業(yè)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及董事、監(jiān)
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
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guī)、資產安全、
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fā)展
戰(zhàn)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
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
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
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
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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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按照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范體系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
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fā)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fā)出日之間未
發(fā)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三、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yè)務和事
項以及高風險領域。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本公司、惠州華
陽通用電子有限公司、惠州市華陽多媒體電子有限公司、惠州市華陽
數碼特電子有限公司、惠州市華陽精機有限公司、惠州市華陽光電技
術有限公司。
納入評價范圍單位資產總額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
95.96%,營業(yè)收入合計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營業(yè)收入總額的92.99%。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yè)務和事項包括: 組織架構、發(fā)展戰(zhàn)略、人
力資源、社會責任、企業(yè)文化、資金活動、采購業(yè)務、資產管理、工
程項目、研究與開發(fā)、銷售業(yè)務、財務報告、信息系統(tǒng)、預算管理、
信息傳遞、關聯交易管理、業(yè)務外包、合同管理。
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yè)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
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依據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范體系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guī)模、行業(yè)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
受度等因素,區(qū)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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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確定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如下: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1)符合下列條件一的,可以認定為重大缺陷:
項目 缺陷影響
凈利潤潛在錯報 錯報≥凈利潤 5%且絕對金額 500 萬元
資產總額潛在錯報 錯報≥資產總額 5%且絕對金額 500 萬元
營業(yè)收入潛在錯報 錯報≥營業(yè)收入總額 5%且絕對金額 500 萬元
(2)符合下列條件一的,可以認定為重要缺陷:
項目 缺陷影響
凈利潤 3%且絕對金額 300 萬元≤錯報<凈
凈利潤潛在錯報
利潤 5%且絕對金額 500 萬元
資產總額 3%且絕對金額 300 萬元≤錯報<
資產總額潛在錯報
資產總額 5%且絕對金額 500 萬元
營業(yè)收入 3%且絕對金額 300 萬元≤錯報<
營業(yè)收入潛在錯報
營業(yè)收入總額 5%且絕對金額 500 萬元
(3)符合下列條件一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缺陷:
項目 缺陷影響
凈利潤潛在錯報 錯報<凈利潤 3%且絕對金額 300 萬元
資產總額潛在錯報 錯報<資產總額 3%且絕對金額 300 萬元
錯報<營業(yè)收入總額 3%且絕對金額 300 萬
營業(yè)收入潛在錯報
元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重大缺陷:單獨缺陷或連同其它缺陷導致不能及時防止或發(fā)現并
糾正財務報告中的重大錯報。
出現下列情形的,認定為重大缺陷:
(1)控制環(huán)境無效;
(2)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舞弊并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
失和不利影響;
(3)外部審計發(fā)現當期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公司未能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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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
(4)已經發(fā)現并報告給管理層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加
以改正;
(5)公司審計委員會和公司審計部對內部控制的監(jiān)督無效。
重要缺陷: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標準:
(1)未按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財務報告過程中出現單獨或多項缺陷,雖然未達到重大缺
陷認定標準,但影響到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目標。
一般缺陷:未構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標準的其他內部控制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參照財務
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執(zhí)行。
非財務報告缺陷認定主要以缺陷對業(yè)務流程有效性的影響程度、
發(fā)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發(fā)生的可能性較小,會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確定性、或使之偏離預期目標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發(fā)生的可能性較高,會顯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顯著加
大效果的不確定性、或使之顯著偏離預期目標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發(fā)生的可能性高,會嚴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嚴重加大效果的不
確定性、或使之嚴重偏離預期目標為重大缺陷。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現下列情形的,認定為重大缺陷: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政府部門、法律部門的調查,
引起公訴、集體訴訟;
(2)決策程序不科學導致重大決策失誤;
(3)重要業(yè)務制度性缺失或系統(tǒng)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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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環(huán)保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情形;
(6)其他對公司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情形。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現下列情形的,認定為重要缺陷:
(1)重要業(yè)務制度或系統(tǒng)存在的缺陷;
(2)內部控制內部監(jiān)督發(fā)現的重要缺陷未及時整改;
(3)其他對公司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情形。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現下列情形的,認定為一般缺陷:
(1)不屬于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它缺陷;
(2)內部控制內部監(jiān)督發(fā)現的一般缺陷未及時整改。
(三)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未發(fā)現
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據上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針對公司在開展
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所發(fā)現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應的整改措
施并進行完善。
2018年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在內控規(guī)范手冊的基礎
上狠抓內控關鍵點的落實與執(zhí)行,提高內部控制的效率,強化內部控
制的監(jiān)督檢查,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
四、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公司無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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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華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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