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電:關于水晶轉債開始轉股的提示性公告
債券代碼:128020 債券簡稱:水晶轉債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水晶轉債開始轉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股票代碼:002273 股票簡稱:水晶光電
債券代碼:128020 債券簡稱:水晶轉債
轉股價格:人民幣 22.90 元/股
轉股時間: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一、可轉債上市發(fā)行概況
(一)可轉債發(fā)行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17]1752 號)核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開發(fā)行了
1,180 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 100 元,發(fā)行總額 11.80 億元。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
司債券全額向公司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原 A 股普通股股東實行優(yōu)先配售,優(yōu)先配
售后余額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東放棄優(yōu)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
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tǒng)發(fā)售的方式進行。本次發(fā)行認購金額不足 11.80 億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
包銷。
(二)可轉債上市情況
經深交所“深證上[2017]793 號”文同意,公司 118,000 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中文簡稱“水晶轉債”,債券英文簡稱
“ZQCOT-CB”,債券代碼“128020”。
(三)可轉債轉股情況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和《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
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規(guī)定,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可轉
換為公司股份。
二、可轉債轉股的相關條款
(一)發(fā)行數(shù)量:1,180 萬張
(二)發(fā)行規(guī)模:11.80 億元人民幣
(三)票面金額:100 元/張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年 1.0%、第五年 1.3%、
第六年 1.8%
(五)債券期限:自可轉債發(fā)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止)
(六)轉股起止日期:自可轉債發(fā)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
到期日止(即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止)
(七)轉股價格:人民幣 22.90 元/股
三、可轉債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轉股申報程序
1、轉股申報應按照深交所有關規(guī)定,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tǒng)以報盤方式進行。
2、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水晶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公司股票。
3、可轉債轉股申報單位為張,最小申報單位為 10 張(1,000 元面額),轉換成股份的最
小單位為 1 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shù)量。轉股時不足轉換 1
股的可轉債部分,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 5
個交易日內以現(xiàn)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金額及利息。
4、可轉債轉股申報價格為 100 元,具體轉股操作建議可轉債持有人在申報前咨詢開戶
證券公司。
5、可轉債買賣申報優(yōu)先于轉股申報。對于超出當日清算后可轉債余額的申報,按實際
可轉債數(shù)量(即當日余額)計算轉換股份。
(二)轉股申報時間
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即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止)深交所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1、可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時間;
2、公司股票停牌時間;
3、按有關規(guī)定,公司申請停止轉股的期間。
(三)可轉債的凍結及注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減(凍結并注
銷)可轉債持有人的可轉債余額,同時記增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shù)額,完成變更登記。
(四)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赊D債轉股新增股份,可于轉股申報后次一個交易
日上市流通。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五)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債轉股過程中如發(fā)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六)轉換年度利息的歸屬
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fā)行首日(即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轉債轉股價格的調整及修正情況
(一)初始轉股價格和最新轉股價格
1、初始轉股價格:公司發(fā)行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 29.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說明書
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發(fā)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發(fā)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價。
2、最新轉股價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晶轉債的最新轉股價格為 22.90 元/股。
3、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因:系公司完成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授予及
2017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所致。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在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關于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05 號、(2018)025 號)。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計算公式
當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fā)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等情況,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
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fā)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xiàn)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 為調整后轉股價,P0 為調整前轉股價,n 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A 為增發(fā)新
股價或配股價,k 為增發(fā)新股或配股率,D 為每股派送現(xiàn)金股利。
當公司出現(xiàn)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
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fā)行的
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
后的轉股價格執(zhí)行。
當公司可能發(fā)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shù)量和/或股
東權益發(fā)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
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
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jù)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證券監(jiān)
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的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xù)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
表決時,持有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本次
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之間的較高者。同
時,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fā)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
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
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等。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
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zhí)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
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zhí)
行。
(四)轉股股數(shù)確定方式
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shù)量=可轉換公司債券
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并以去尾法
取一股的整數(shù)倍。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shù)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余額,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當日后
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xiàn)金兌付該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余額及其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五、可轉債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
(一)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期滿后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票面面值的 108.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xiàn)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
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1)在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 A 股股票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含 130%);
(2)當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 3,000 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其中:IA 為當期應計利息;B 為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
債券票面總金額;i 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t 為計息天數(shù),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
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shù)(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fā)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
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xù) 30 個交易
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的 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
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fā)生過轉
股價格因發(fā)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fā)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
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
現(xiàn)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xù) 30 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
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
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
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
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xiàn)重大變化,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赊D
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
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
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六、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與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權
益,在股利發(fā)放的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有當期股利。
七、其他
投資者如需了解水晶轉債的相關條款,請查閱 2017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于深圳證券交易
所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的全文。
聯(lián)系部門: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電話:0576-89811900、89811901
傳真:(0576)89811906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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