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電: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鑒于公司實施了 2017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總股本 664,098,124 股為基數(shù),每 10
股派現(xiàn) 1 元,每 10 股轉(zhuǎn)增 3 股),以及擬對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離職激勵對象所
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 507,000 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總股本由 664,098,124
股變更至 862,820,561 股,注冊資本由 664,098,124 元變更至 862,820,561 元。
公司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對《公司章程》中涉及總股
本及注冊資本的相關條款及其他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本次修訂的具體內(nèi)容如下:
序號 原章程條款 修改后的章程條款
第五條 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 第五條 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
1 江區(qū)開發(fā)大道東段 2198 號,郵政編碼: 江區(qū)星星電子產(chǎn)業(yè)園區(qū) A5 號,郵政編碼:
318014。 318015。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2
664,098,124 元。 862,820,561 元。
第二十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二十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
幣標明面值。公司股份總數(shù)為 幣 標 明 面 值 。 公 司 股 份 總 數(shù) 為
3
664,098,124 股,全部為人民幣普通股, 862,820,561 股,全部為人民幣普通股,
沒有其他種類股。 沒有其他種類股。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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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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