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潤科技: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情況
1、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
方案已獲2018年5月18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具體內容
為: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分配方案時總股本881,245,378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
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人民幣0.5元(含稅),合計派發(fā)現(xiàn)金44,062,268.90元(含稅),
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若利潤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實施前公司總股
本發(fā)生變化,則以公司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
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人民幣0.5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
本。
2、自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因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上市(詳見巨潮資訊網(wǎng) www.cninfo.com.cn 公告編
號:2018-055號)而發(fā)生變化,公司總股本增加至902,605,378股,因此,本次權
益分派方案實施的總股本為902,605,378股,分配比例無需調整。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及其調整原則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902,605,378股為基
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扣稅后,通過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fā)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
資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
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
轉讓股票時,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
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
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10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5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br/>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8年5月28日,除權除息日為:2018年5月29
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8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
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東現(xiàn)金紅利將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股權激勵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東的現(xiàn)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1 01*****625 李志江
2 00*****759 羅小艷
3 01*****168 方敏
4 01*****256 廖錦添
5 01*****938 馬瑞鋒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8年5月21日至登記日:2018年5月28日),如因
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路北深圳國際交易廣場 1812-1816 號
咨詢聯(lián)系人:邵立偉、饒依琳
咨詢電話:0755-33378926
傳真電話:0755-33378925
七、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的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2017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