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
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
信會師報字[2017]第 ZI10184 號
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
目 錄 頁 碼
一、 鑒證報告 1-3
二、 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 1-2
報告
三、 事務所執(zhí)業(yè)資質證明
關于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
信會師報字[2017]第ZI10184號
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接受委托,對后附的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貴公司”)管理層編制的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江門市科
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
說明》(以下簡稱“專項說明”)進行鑒證。
一、管理層的責任
貴公司管理層的責任是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實物證據、原
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口頭證言以及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據;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的要求編制
《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專項說明》,并保證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鑒證工作的基礎上對專項說明發(fā)表獨立
的鑒證意見。
鑒證報告 第 1 頁
三、工作概述
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yè)務準則第3101 號——
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yè)務》的規(guī)定執(zhí)行了鑒證工
作,該準則要求我們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守則,計劃和執(zhí)
行鑒證工作,以對鑒證對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
證。在鑒證過程中,我們實施了包括了解、詢問、檢查、重新計算
等我們認為必要的程序。我們相信,我們的鑒證工作為發(fā)表意見提
供了合理的基礎。
四、鑒證結論
我們認為,貴公司管理層編制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專項說
明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的要求,
與實際情況相符。
鑒證報告 第 2 頁
五、對報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鑒證報告僅供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資金
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執(zhí)行本鑒證業(yè)務的注冊會
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附件:《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說明》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上海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鑒證報告 第 3 頁
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現根據貴所印發(fā)《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的規(guī)定,將本公司截
止2016年12月31日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專項說明如下: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jiān)許可[2016]2473 號文《關于核準江門市科恒實業(yè)
股份有限公司向陳榮等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核準,本公司非
公開發(fā)行普通股 6,451,691 股,發(fā)行價為每股人民幣 22.00 元。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共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41,937,225.00 元,扣除承銷費用人民幣 10,000,000.00 元,
實際募集資金到賬金額人民幣 131,937,225.00 元。上述募集資金業(yè)經立信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進行審驗,并出具的信會師報字[2016]
第 310913 號《驗資報告》。
二、 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簽署的《關于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協議書》,
本公司計劃將募集資金分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及中介費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
合計人民幣 3,030,000.00 元,其中:中介費用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 3,030,000.00 元,
具體運用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序號 項目名稱 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 日止以自籌資金
預先投入金額
1 中介費用 13,030,000.00 3,030,000.00
2 支付交易現金對價 128,907,225.00 -
合計 141,937,225.00 3,030,000.00
中介費用 13,030,000.00 元中的 10,000,000.00 元已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撥付募
集資金前直接扣除。
三、 其他說明
本公司認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的規(guī)
定等有關要求編制本報告,所披露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江門市科恒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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