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偉股份:關于全資子公司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現金購買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資產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現金
購買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
公司持有的部分資產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2、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借殼上市。
3、交易各方將以具備證券期貨業(yè)務資格的評估機構確定的標的資產評估價
值為基礎協商確定最終交易價格,并簽訂補充協議,本次交易確定最終交易價格
后仍需經公司再次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
關聯人將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時回避表決。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況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珈偉股份”)全資
子公司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源新能源”)擬以現金90,
144萬元(最終交易價格以具備證券期貨業(yè)務資格的評估機構確定的標的資產評
估價值為基礎,由交易各方協商確定)收購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
發(fā)新能”)持有的庫倫旗振發(fā)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中寧縣振發(fā)光伏電力
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和靜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以及振發(fā)能源
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發(fā)能源”)持有的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權、霍城縣圖顥新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岳普湖縣振發(fā)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權、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100%的股
權,電站合計總容量315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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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為振發(fā)新能、振發(fā)能源。其中振發(fā)能源為公司股東,持
股比例為26.51%,振發(fā)新能為振發(fā)能源的全資子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
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二)審議情況
1、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全資子公司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議
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并發(fā)表了獨立意見。鑒于公司本次
擬以現金購買標的資產在本次董事會會議召開前尚未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本次
交易暫不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取得正式評估報告并確定最終交易價
格后,另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本次交易的其他有關事項,并發(fā)布召開股東大會
的通知,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2、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全資子公司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議
案》。
3、交易雙方將以具備證券期貨業(yè)務資格的評估機構確定的標的資產評估價
值為基礎協商確定最終交易價格,并簽訂補充協議,本次交易確定最終交易價格
后仍需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將
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時回避表決。
4、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
產重組,不構成借殼上市,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基本信息
1、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名稱: 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15日
注冊資本: 300,000 萬元整
注冊地址: 海原縣海城鎮(zhèn)文昌路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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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405006943202008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電力生產與銷售(憑許可證經營);實業(yè)投資(向電力、能源、
生態(tài)、環(huán)保、農業(yè)投資)及投資項目管理;太陽能、風能及其它
經營范圍: 新能源技術的開發(fā)、研究、推廣服務,電力技術咨詢服務;兼營
排放消減信用出售(根據CDM框架);光伏電力模塊、模塊能
源產品的生產與銷售。
截至目前,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2、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名稱: 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22日
注冊資本: 300,000 萬
注冊地址: 重慶市渝北區(qū)雙龍湖街道百果路 99 號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112056480621M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新能源的開發(fā)及技術咨詢;新能源設備的研發(fā)、生產、銷售、維
護;電力技術咨詢;利用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業(yè)務(不得從事銀行、
證券、保險等需要取得許可或審批的金融業(yè)務);銷售:建筑材
經營范圍:
料(不含危險化學品)、金屬材料、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
化學危險品)、服裝、百貨、紡織品、工藝品、儀器儀表、機械
設備及零配件、礦產品、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家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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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
截至目前,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二)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為振發(fā)新能、振發(fā)能源。其中振發(fā)能源為公司的股東,
持股比例為26.51%,振發(fā)新能為振發(fā)能源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振發(fā)新能、振發(fā)能
源是公司的關聯企業(yè),存在關聯關系。
三、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庫倫旗振發(fā)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庫倫旗振發(f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4 年 02 月 14 日
注冊資本: 9,000 萬元整
注冊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qū)通遼市庫倫旗庫倫鎮(zhèn)文化街居委(原三中西側)
辦公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qū)通遼市科爾沁區(qū)農牧小區(qū) 3 號樓 122 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50524092169291A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太陽能技術咨詢服務及研究開發(fā);太陽能電站投資、建設、維
經營范圍: 護,太陽能電站建設系統(tǒng)集成及運營管理服務。(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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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庫倫旗振發(fā)能源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本次交易前,查正發(fā)為庫倫旗振發(fā)能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股權及資產權屬受限情況
授信融資
抵押/ 資金用
債權人 質權人 抵押物/質物 債務人 額度
質押 途
(萬元)
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
質押 司持有的標的公司
100%股權
中國進 中國進 抵押 標的公司機器設備 庫倫旗振發(fā)
電站項
出口銀 出口銀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 能源有限公 17,900
質押 目建設
行 行 (電費收費權) 司
標的公司提供 4,000 萬
質押
元保證金
質押 716 萬元保證金
3、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資產負債表項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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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325,842,168.30 376,967,458.72
負債總額 222,374,515.93 284,029,756.59
應收賬款 30,021,698.00 7,084,006.00
所有者權益 103,467,652.37 92,937,702.13
利潤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營業(yè)收入 30,221,367.53 6,105,982.90
營業(yè)利潤 10,632,763.44 3,015,640.30
凈利潤 10,529,950.24 3,015,640.30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6,331,335.48 16,657,668.70
現金流量凈額
注: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天健審〔2018〕3-320 號《審計報告》。
4、報告期內的主營業(yè)務情況
庫倫旗振發(fā)能源有限公司為光伏電站項目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持有、運營并維
護位于庫倫旗庫倫鎮(zhèn)的 30MWp 光伏電站。項目公司在經過一系列審批后,以
EPC 方式建成電站,并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
議》長期獲得電費收入,電費收入由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構成。電站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并網發(fā)電。
5、標的資產的預估值情況
本次采取收益法對標的公司 100%股權進行估值。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評
估機構未正式出具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在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假設前提下,確定標的資產股東全部權益
價值預估值為 11,642.30 萬元。
(二)中寧縣振發(fā)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中寧縣振發(fā)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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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4 年 05 月 14 日
注冊資本: 8,280 萬元整
注冊地址: 中寧縣石空鎮(zhèn)政府院內
辦公地址: 銀川市金鳳區(qū)親水大街萬達中心 B 座 1714 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4052109952222X0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太陽能電站建設;太陽能技術開發(fā)、研究、推廣服務;電力技
經營范圍: 術咨詢服務;電力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
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目前,中寧縣振發(fā)光伏電力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本次交易前,查正發(fā)為中寧縣振發(fā)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股權及資產權屬受限情況
授信融資
抵押/ 資金用
債權人 質權人 抵押物/質物 債務人 額度
質押 途
(萬元)
中國進 中國進 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 中寧縣振發(fā) 電站項
質押 19,320
出口銀 出口銀 司持有的標的公司 光伏電力有 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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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行 100%股權 限公司
抵押 標的公司機器設備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
質押
(電費收費權)
質押 950 萬元保證金
3、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資產負債表項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資產總額 353,420,099.88 358,346,862.93
負債總額 277,088,613.89 280,767,531.08
應收賬款 41,923,111.92 21,906,365.13
所有者權益 76,331,485.99 77,579,331.85
利潤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營業(yè)收入 23,008,730.59 22,356,787.16
營業(yè)利潤 -1,226,911.81 -4,306,686.03
凈利潤 -1,247,845.86 -4,306,686.03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24,930,497.08 -13,451,606.94
現金流量凈額
注: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天健審〔2018〕3-315 號《審計報告》。
4、報告期內的主營業(yè)務情況
中寧縣振發(fā)光伏電力有限公司為光伏電站項目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持有、運營
并維護位于中寧縣石空鎮(zhèn)的 30MWp 光伏電站。項目公司在經過一系列審批后,
以 EPC 方式建成電站,并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
度協議》長期獲得電費收入,電費收入由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構成。電站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并網發(f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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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的資產的預估值情況
本次采取收益法對標的公司 100%股權進行估值。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評
估機構未正式出具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在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假設前提下,確定標的資產股東全部權益
價值預估值為 6,730.25 萬元。
(三)和靜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和靜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注冊資本: 5,600萬元整
注冊地址: 新疆巴州和靜縣天鵝湖路中心加油站1幢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光明路30號時代廣場小區(qū)1棟A座18層L
辦公地址:
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528270802059457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能源科技技術服務、太陽能發(fā)電機組、發(fā)電設備的研發(fā)、銷售;
太陽能設備的銷售,照明工程施工,光伏發(fā)電站的投資,建設、
經營范圍:
運營,光伏發(fā)電集成系統(tǒng)的運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目前,和靜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9 / 31
本次交易前,查正發(fā)為和靜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股權及資產權屬受限情況
抵押/ 授信融資額度 資金
債權人 質權人 抵押物/質物 債務人
質押 (萬元) 用途
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
質押 司持有的標的公司
100%股權
抵押 標的公司機器設備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
質押 和靜振和
中國進 中國進 (電費收費權) 電站
新能源科
出口銀 出口銀 質押 900萬元保證金 22,000 項目
技有限公
行 行 建設
賬戶 司
質押 賬戶及賬戶內的款項
托管
房地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產抵
抵押
押
3、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資產負債表項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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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295,351,864.76 286,730,498.76
負債總額 238,998,084.08 231,619,026.65
應收賬款 47,564,429.80 23,893,108.99
所有者權益 56,353,780.68 55,111,472.11
利潤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營業(yè)收入 24,378,500.57 20,143,439.04
營業(yè)利潤 1,188,755.79 -551,068.35
凈利潤 1,242,308.57 -551,068.35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23,990,646.61 49,481,873.73
現金流量凈額
注: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天健審〔2018〕3-313 號《審計報告》。
4、報告期內的主營業(yè)務情況
和靜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光伏電站項目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持有、運營
并維護位于新疆巴州和靜縣的 30MWp 光伏電站。項目公司在經過一系列審批后,
以 EPC 方式建成電站,并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
度協議》長期獲得電費收入,電費收入由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構成。電站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并網發(fā)電。
5、標的資產的預估值情況
本次采取收益法對標的公司 100%股權進行估值。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評
估機構未正式出具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在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假設前提下,確定標的資產股東全部權益
價值預估值為 8,927.88 萬元。
(四)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1)公司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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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文名稱: 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4年04月08日
注冊資本: 8,700萬元整
注冊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號(工業(yè)區(qū)管委會綜合辦公樓)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光明路30號時代廣場小區(qū)1棟A座18層L
辦公地址:
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5900409657880XM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光伏發(fā)電站的投資、建設、運營;光伏發(fā)電集成系統(tǒng)的運用;
能源科技技術服務;太陽能發(fā)電機組的研發(fā);發(fā)電設備、光電
經營范圍:
產品的研發(fā)、銷售;太陽能設備的銷售;照相工程的施工。(依
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分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呼圖壁分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注冊資本: -
注冊地址: 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一〇五團十連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光明路30號時代廣場小區(qū)1棟A座18層L
辦公地址:
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52323MA7750TU33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光伏發(fā)電站的投資、建設、運營;光伏發(fā)電集成系統(tǒng)的運用;
經營范圍: 能源科技技術服務;太陽能發(fā)電機組的研發(fā);發(fā)電設備、光電
產品的研發(fā)、銷售;太陽能設備的銷售;照相工程的施工。
截至目前,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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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查正發(fā)為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股權及資產權屬受限情況
抵押/ 授信融資額度 資金
債權人 質權人 抵押物/質物 債務人
質押 (萬元) 用途
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
質押 司持有的標的公司
100%股權 五家渠振
中國進 中國進 電站
抵押 標的公司機器設備 發(fā)新能源
出口銀 出口銀 20,400 項目
科技有限
行 行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 建設
質押 公司
(電費收費權)
質押 800萬元保證金
3、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資產負債表項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資產總額 315,147,227.32 323,797,534.99
負債總額 238,607,235.21 251,608,091.15
應收賬款 44,058,522.12 20,243,826.90
所有者權益 76,539,992.11 72,189,4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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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營業(yè)收入 24,947,243.66 15,732,513.28
營業(yè)利潤 4,350,548.27 -9,784,588.56
凈利潤 4,350,548.27 -9,784,588.56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22,522,727.17 5,076,135.56
現金流量凈額
注: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天健審〔2018〕3-319 號《審計報告》。
4、報告期內的主營業(yè)務情況
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光伏電站項目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持有、運
營并維護位于新疆五家渠市的 30MWp 光伏電站。項目公司在經過一系列審批后,
以 EPC 方式建成電站,并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
度協議》長期獲得電費收入,電費收入由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構成。電站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并網發(fā)電。
5、標的資產的預估值情況
本次采取收益法對標的公司 100%股權進行估值。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評
估機構未正式出具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在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假設前提下,確定標的資產股東全部權益
價值預估值為 8,988.96 萬元。
(五)霍城縣圖顥新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霍城縣圖顥新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4 年 05 月 09 日
注冊資本: 8,700 萬元整
注冊地址: 新疆伊犁州霍城縣新榮東路(中國銀行霍城縣支行五樓)
14 / 31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光明路 30 號時代廣場小區(qū) 1 棟 A 座 18
辦公地址:
層L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54023099188735B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太陽能發(fā)電、光伏系統(tǒng)設計、安裝、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電
池晶硅片、逆變器、自適應跟日系統(tǒng)及支架的銷售、安裝、維
經營范圍:
護,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依法須經批準
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目前,霍城縣圖顥新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本次交易前,查正發(fā)為霍城縣圖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股權及資產權屬受限情況
抵押/ 授信融資額 資金
債權人 質權人 抵押物/質物 債務人
質押 度(萬元) 用途
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
質押 司持有的標的公司
100%股權
中國進 中國進 抵押 標的公司機器設備 霍城縣圖顥 電站
出口銀 出口銀 新能源科技 30,000 項目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質
行 行 有限公司 建設
質押 押
(電費收費權)
質押 1,200 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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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資產負債表項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資產總額 466,672,891.37 389,592,757.21
負債總額 381,119,204.56 370,572,068.04
應收賬款 48,933,890.04 7,531,356.22
所有者權益 85,553,686.81 19,020,689.17
利潤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營業(yè)收入 43,798,849.54 8,371,578.20
營業(yè)利潤 2,535,283.91 -3,476,693.08
凈利潤 2,532,997.64 -3,519,573.08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81,278,130.89 19,999,852.76
現金流量凈額
注: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天健審〔2018〕3-314 號《審計報告》。
4、報告期內的主營業(yè)務情況
霍城縣圖顥新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光伏電站項目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持
有、運營并維護位于新疆伊犁州霍城縣的 50MWp 光伏電站。項目公司在經過一
系列審批后,以 EPC 方式建成電站,并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
和《并網調度協議》長期獲得電費收入,電費收入由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構
成。電站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并網發(fā)電。
5、標的資產的預估值情況
本次采取收益法對標的公司 100%股權進行估值。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評
估機構未正式出具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在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假設前提下,確定標的資產股東全部權益
價值預估值為 13,220.77 萬元。
(六)岳普湖縣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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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岳普湖縣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4年09月18日
注冊資本: 3,600 萬元整
注冊地址: 新疆喀什地區(qū)岳普湖縣光伏園區(qū)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光明路 30 號時代廣場小區(qū) 1 棟 A 座 18
辦公地址:
層L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53128313328664R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光伏發(fā)電的建設、運營;光伏發(fā)電集成系統(tǒng)的運用;能源科技
技術服務;太陽能發(fā)電機組的研發(fā);發(fā)電設備、光電產品的研
經營范圍:
發(fā)、銷售;太陽能設備的銷售;照明工程的施工。(依法須經
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目前,岳普湖縣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本次交易前,查正發(fā)為岳普湖縣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股權及資產權屬受限情況
抵押/ 融資總額 資金
債權人 質權人 抵押物/質物 債務人
質押 (萬元) 用途
陜西鼎盛裕和融 中國進 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 岳普湖縣 電站
資租賃有限公司 出口銀 質押 公司持有的標的公 振發(fā)新能 12,800 項目
(融資租賃) 行 司 100%股權 源科技有 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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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標的公司機器設備 限公司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
質押 質押(電費收費權
質押)
質押 600 萬元保證金
3、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資產負債表項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資產總額 206,633,589.52 205,980,608.55
負債總額 171,187,702.74 173,982,843.88
應收賬款 24,166,996.83 9,388,286.40
所有者權益 35,445,886.78 31,997,764.67
利潤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營業(yè)收入 15,760,164.13 9,395,022.02
營業(yè)利潤 3,448,122.11 -3,994,673.76
凈利潤 3,448,122.11 -3,970,478.87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6,812,484.02 8,997,558.15
現金流量凈額
注: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天健審〔2018〕3-322 號《審計報告》。
4、報告期內的主營業(yè)務情況
岳普湖縣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光伏電站項目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持有、
運營并維護位于喀什地區(qū)岳普湖縣的 20MWp 光伏電站。項目公司在經過一系列
審批后,以 EPC 方式建成電站,并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和
《并網調度協議》長期獲得電費收入,電費收入由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構成。
電站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并網發(f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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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的資產的預估值情況
本次采取收益法對標的公司 100%股權進行估值。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評
估機構未正式出具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在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假設前提下,確定標的資產股東全部權益
價值預估值為 4,105.75 萬元。
(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成立日期: 2013年04月27日
注冊資本: 31,600 萬元整
注冊地址: 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qū)恒昌國際 41 棟 2 單元 301 室
辦公地址: 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qū)恒昌國際 41 棟 2 單元 401 室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20300067213318Q
法定代表人: 查正發(fā)
太陽能資源的開發(fā)、建設,設備維護、電量銷售;電力技術咨
詢;兼營排放消減信用出售(根據CDM框架)設備材料銷售。
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
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未獲批準前不準經營)
截至目前,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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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查正發(fā)為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股權及資產權屬受限情況
抵押 授信融資
債權人 質權人 /質 抵押物/質物 債務人 額度 資金用途
押 (萬元)
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 為振發(fā)新
振發(fā)能
中國福馬 中國福馬 質押 司持有的標的公司 能、振發(fā)能
源集團
機械集團 機械集團 75.32%股權 46,000 源等公司
有限公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 提供貨款
質押 司
(電費收費權) 擔保
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
司持有的標的公司
質押
24.68%股權及其派生
權益
浙江物產 浙江物產
標的公司部分機器設 電站項目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 抵押 金昌 振 20,780
備 建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新西 坡
標的公司應收賬款
質押 光伏 發(fā)
(電費收費權)
電有 限
質押 1,000 萬元保證金 公司
售后 標的公司部分機器設
安徽興泰 安徽興泰
回租 備 振發(fā)能源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 20,000
項目建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質押 1,000 萬元保證金
3、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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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項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資產總額 1,219,449,951.25 983,823,552.98
負債總額 947,991,367.02 707,831,460.15
應收賬款 55,951,783.21 10,800,657.74
所有者權益 271,458,584.23 275,992,092.83
利潤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營業(yè)收入 51,699,683.64 12,518,115.30
營業(yè)利潤 -4,366,955.76 -16,652,467.68
凈利潤 -4,533,508.60 -22,657,591.99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17 年 2016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184,414,682.71 152,014,493.56
現金流量凈額
注: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天健審〔2018〕3-344 號《審計報告》。
4、報告期內的主營業(yè)務情況
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為光伏電站項目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持有、運
營并維護位于金昌市金川區(qū)的 125MWp 光伏電站(未整體并網發(fā)電,仍有部分
裝機容量有待建成完工)。項目公司在經過一系列審批后,以 EPC 方式建成電站,
并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長期獲得電費收
入,電費收入由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構成。電站一期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并
網發(fā)電,二期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并網發(fā)電。
5、標的資產的預估值情況
本次采取收益法對標的公司 100%股權進行估值。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評
估機構未正式出具評估報告,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在評估基準日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在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假設前提下,確定標的資產股東全部權益
價值預估值為 36,532.17 萬元。
四、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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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交易價格需遵循市場化、公平公正原則;按照《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規(guī)范性要求,本次交易應當由具有證券期
貨業(yè)務資格的審計、評估機構對標的公司進行審計或評估。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
標的公司的審計報告已經出具,評估報告尚未正式出具。根據評估機構的初步評
估,以2017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標的股權的預估值為90,148.08萬元。待評
估師出具正式評估報告后,交易各方將另行簽署補充協議以確定本次交易的標的
股權的最終作價,最終作價不超過90,144萬元。
五、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交易主體
甲方: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收購方)
乙方: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振發(fā)新能集團有限公司
(二)交易對價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由評估機構對標的公司進
行評估,并認可評估機構出具的標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載明的評估結果。根據
評估機構的初步評估,以2017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標的股權的預估值為
90,148.08萬元。各方確認,就標的股權出具正式評估報告后,各方應另行簽署補
充協議以確定本次交易的標的股權的最終作價,最終作價不超過90,144萬元。
標的股權的預估值如下:
序
股東名稱 標的公司/標的股權 預估值 初步作價
號
霍城縣圖顥新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霍城
1. 13,220.77 萬元 13,220 萬元
振發(fā)”)100%股權
五家渠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五家渠
2. 8,988.96 萬元 8,988 萬元
振發(fā)”)100%股權
振發(fā)能源
岳普湖縣振發(f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岳普
3. 4105.75 萬元 4,105 萬元
湖振發(fā)”)100%股權
金昌振新西坡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即“金昌振
4. 36,532.17 萬元 36,532 萬元
新”) 100%股權
5. 振發(fā)新能 庫倫旗振發(fā)能源有限公司(即“庫倫旗振發(fā)”) 11,642.30 萬元 11,64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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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東名稱 標的公司/標的股權 預估值 初步作價
號
100%股權
和靜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和靜振
6. 8,927.88 萬元 8,927 萬元
和”)100%股權
中寧縣振發(fā)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即“中寧振
7. 6,730.25 萬元 6,730 萬元
發(fā)”)100%股權
合計 90,148.08 萬元 90,144 萬元
(三)支付安排
1、首期價款支付:本次交易對價的支付分期進行,首期價款支付采取如下
原則進行(以下原則須同時滿足):(1)分別、分時間支付原則:當某一個或/
和數個標的股權交割完成后,收購方在交割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持有該一個
或/和數個標的股權的交易對方支付一個或/和數個標的股權對應的交易對價的
95%,暫未完成交割的標的股權,相應的對價暫不支付;(2)接受收購方支付
首期價款的交易對方賬戶應為交易對方于收購方指定的銀行開具并接受收購方
監(jiān)管的新賬戶。
2、后續(xù)價款支付:在收購方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
務所(以下簡稱“審計機構”)對各標的公司盈利承諾期最后一年的實際盈利情況
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購方支付至交易對價的100%。
3、如收購方按照本款約定向交易對方支付現金時,交易對方按照本協議約
定應向收購方履行業(yè)績補償義務或需按本協議約定抵扣相關費用的,經交易對方
同意后,收購方可直接在支付的現金中予以扣除。
(四)交割安排
1、本次交易的收購協議簽署后至珈偉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前,交易
對方應確保至少達成如下目標之一,但經收購方豁免的除外:(1)標的股權質
押解除;或(2)標的股權質押雖未解除,但已取得質權人同意解除質押的書面
同意函;或(3)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允許在不解除質押可以發(fā)生股權交割的前提
下,取得質權人同意交割的書面同意函。
2、交易對方應促使各標的公司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將收購方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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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股東。各方應于交割日前簽署根據收購方和各標的公司的組織文件和中國法
律規(guī)定辦理標的股權交割至收購方所需的全部文件。除各方另有約定外,交易對
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手續(xù),收購方
應為之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業(yè)績承諾與補償
1、盈利承諾期內承諾凈利潤
振發(fā)能源向收購方承諾,以下標的公司盈利承諾期內各年度承諾凈利潤如
下:
承諾凈利潤
標的公司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霍城振發(fā) 928.32萬元 1,172.61萬元 1,461.58萬元
五家渠振發(fā) 622.89萬元 937.07萬元 1,203.78萬元
岳普湖振發(fā) 187.30萬元 370.51萬元 587.52萬元
金昌振新 -830.67萬元 4,714.24萬元 6,178.68萬元
振發(fā)新能向收購方承諾,以下標的公司盈利承諾期內各年度承諾凈利潤如
下:
承諾凈利潤
標的公司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庫倫旗振發(fā) 1,027.28萬元 1,089.28萬元 1,256.08萬元
中寧振發(fā) 519.88萬元 706.37萬元 919.19萬元
和靜振和 437.18萬元 727.27萬元 1,061.83萬元
各方確認,如某標的股權未能在2018年完成交割的,各方另行協商確定該標
的股權的盈利承諾期和承諾凈利潤指標。
2、盈利承諾期內實際凈利潤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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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各標的公司于盈利承諾期內的實際凈利潤按照如下原則計算: 1)
各標的公司的財務報表編制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
與上市公司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保持一致;(2)如上市公司或收購方向標的公
司提供資金支持(如增資、借款或持有標的公司債務但未收取利息等)的,則應
相應扣除提供的支持資金部分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即實際凈利潤應是減去該等
利息之后的數額。
上市公司有權在盈利承諾期內對當年的實際盈利數與承諾利潤數的差異情
況進行審查,并由審計機構對此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實際凈利潤與承諾利潤
數的差額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核結果確定。
3、盈利承諾期內標的公司實際凈利潤未達到承諾凈利潤的補償
各方確認,在計算盈利補償的時候,采取“合并”計算的方式進行,具體如
下:
如所有標的公司在盈利承諾期內的任一年度內,合并口徑的累積實際凈利潤
未達到合并口徑的累積承諾凈利潤的,則補償義務人應當向收購方進行補償,具
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應補償現金數=(所有標的公司截至當期期末合并口徑的累積承諾凈利
潤-所有標的公司截至當期期末合并口徑的累積實際凈利潤)-已補償現金數。
盈利承諾期內的補償遵循 “逐年計算、逐年補償”的原則,即在各年計算的
應補金額少于0時,按0取值,已經補償的金額不沖回。
4、減值測試
在盈利承諾期屆滿后三個月內,收購方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yè)務資格的審計
機構依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則及要求,對各標的公司出具《減值測試報告》。除非
法律有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減值測試報告》采取的估值方法應與《資產評估報告》
保持一致。計算減值測試指標時,采取標的公司單個計算原則,但在補償時采取
“合并”計算原則,具體如下:
減值測試應補償的現金數=所有標的公司期末減值額之和-盈利承諾期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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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現金總數。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形式的變更,均應由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后作出。本協議
任何一方無權單方或與他方訂立協議對本協議加以變更。
2、各方承諾,為便于標的公司的交割手續(xù)的辦理,本協議簽署后,各方可
以根據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的需求簽署用于交割的模板式樣的股權轉讓協議,該等
股權轉讓協議僅用于交割之用,如內容與本協議存在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3、本協議于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解除或終止:
(1)在交割日以前,經各方協商一致終止;
(2)本協議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致使本協議的履行存
在實質性障礙,或繼續(xù)履行已無法實現另一方于訂立本協議時可以合理期待的商
業(yè)利益和交易目的,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權單方以書面通知方式終止本協議;
(3)因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未能審議通過本次交易;
(4)因法律法規(guī)、政府部門或證券交易監(jiān)管機構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因
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的。
4、各方同意:
(1)如果本協議根據前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的約定終止的,任何一方均
無需向另一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在此情形下,各方應本著恢復原狀的原則,簽
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或應對方的要求(該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
絕)簽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動,協助對方恢復至簽署日的狀態(tài)。
(2)如果本協議根據前條第2項的約定而終止,各方除應履行以上本條第1
項所述的義務外,違約方還應當就其因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向守約方做出足
額補償。
5、如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因標的股權未能解除質押或其他交易對方的
原因導致標的股權仍未能完成交割的,收購方有權放棄對該標的股權的收購,僅
就交易對方該部分的違約行為,交易對方應承擔未能過戶部分標的股權作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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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為違約金賠償給收購方,但因經交易對方積極溝通但債權人仍不同意或者
其他非因交易對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其他標的股權不受影響,繼續(xù)履行。
(七)其他主要內容
1、過渡期間,交易對方不得從事或實施對其或本次交易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的如下行為,如:①作出分紅的股東會決議;②作出股權轉讓、增資等決議;③
對外重大投資、重大收購或者處置其重要資產(“重大”是指交易額占標的公司
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以上);④放棄或轉讓任何權利(包括債權、擔保權
益)導致對標的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者承擔任何債務或其他責任導致對標
的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⑤新簽署重大合同,以及修改、變更或終止現有重大
合同;⑥對外提供任何貸款或擔保;⑦其他對標的公司資產、財務以及持續(xù)運營
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并對本次重組產生實質性障礙的事項。前述①—⑦的限制
情形不適用于如下情形:標的公司已經明確告知收購方且收購方已經同意的標的
公司進行正常經營業(yè)務的情形。
2、交割日前標的公司如存在任何的違法行為或狀態(tài)而導致標的公司受到(無
論是在交割前還是交割日后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1)發(fā)改委、能源、電力、
國土、工商、稅務、勞動及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主管機關、主管部門處以罰
款、滯納金等處罰或被要求補繳相應款項;(2)侵害相關權利人的權利導致需
要承擔相應賠償/補償的,則由交易對方向標的公司以現金方式補足全部損失;
交易對方不予補足的,收購方有權按本協議的約定在支付股權收購價款時抵扣。
3、如存在任何交易對方未向收購方披露的交割日前或有事項,導致標的公
司受到財產損失的,由交易對方向標的公司以現金方式補足全部損失。
4、交割完成后,在符合珈偉股份整體戰(zhàn)略的前提下,標的公司繼續(xù)保持獨
立運作、獨立經營。
5、交割日后,標的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法定代表人等均由收購方根據合法
程序后產生;但交割日后3年內標的公司的經理由交易對方根據合法程序后產生。
6、珈偉股份及其子公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監(jiān)管機關的要求統(tǒng)一適用的內控、
審計、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等制度,標的公司應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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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關聯交易的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光伏作為一種綠色環(huán)保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是世界各國普遍關注和重點
發(fā)展的新興產業(yè)。在國家政策支持下,中國光伏發(fā)電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fā)展成績。
目前新增裝機容量連續(xù)五年全球第一,截至2018年5月,中國并網光伏裝機容量
已經超過1.4億千瓦,光伏發(fā)電在推動中國能源轉型發(fā)展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本次擬收購的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資產是公司光伏業(yè)務調整
優(yōu)化戰(zhàn)略的延續(xù),是公司為了在新的宏觀和產業(yè)形勢下,優(yōu)化經營資產而實施的
舉措。本次收購的項目為早期并網光伏電站項目,相關資產通過與地方電力公司
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可長期獲得電費收入,能夠為公司貢
獻業(yè)績增長點,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促進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次交易對公司主營業(yè)務的影響
公司目前主要從事光伏照明、光伏電站項目開發(fā)、投資與建設、鋰電池儲能
三大核心業(yè)務,擁有一定的行業(yè)領先優(yōu)勢及品牌效應,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本次
重組順應國家產業(yè)政策,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業(yè)務及盈利增長點;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在光伏電站項目開發(fā)、投資與建設業(yè)務方面的實力將得到進一步壯大,
有利于公司資產結構優(yōu)化,符合公司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符合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
公司主營業(yè)務不會因本次交易發(fā)生重大變化。
2、本次交易對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影響
本次交易完成后,7 家標的公司將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
3、本次交易對公司股權結構及控制權的影響
本次交易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華源新能源以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標的公司股權,
不涉及公司新增股份發(fā)行,不會對公司股權結構產生影響,亦不會對公司控制權
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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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對公司同業(yè)競爭的影響
不會因本次交易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yè)形成同業(yè)競爭。
5、本次交易對公司關聯交易的影響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為振發(fā)新能、振發(fā)能源。其中振發(fā)能源為公司股東,持
股比例為 26.51%,振發(fā)新能為振發(fā)能源的全資子公司,根據《上市規(guī)則》相關
規(guī)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七、本次交易的主要風險
(一)審批風險
本次交易的審批尚未完成,尚需履行上市公司的第二次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
審批程序,交易能否通過全部批準以及取得批準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本
次交易存在審批風險。
(二)交易被終止或取消的風險
若因市場環(huán)境、標的資產狀況等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需要調整交易方案,而交
易各方無法就交易方案的調整達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終止或取消的風險。
(三)交易標的資產估值及盈利預測不確定性風險
盡管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已嚴格按照評估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勤勉盡責的職
責,但仍可能出現因未來實際情況與評估假設不一致,特別是核心資產價值等因
素發(fā)生變動、宏觀經濟波動、國家法規(guī)及行業(yè)政策的變化、競爭環(huán)境變化等情況,
使得未來盈利達不到資產評估時的預測,導致出現標的資產在盈利承諾期間內各
年度的預測收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標的資產盈利能力
未達到預期進而影響標的資產評估值的風險,從而可能對上市公司股東利益造成
損害。
(四)交易標的股權質押的風險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 7 家標的公司股權均已辦理了股權質押。目
前交易各方正在積極推動相關質權人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標的資產過戶或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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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購買方不存在法律障礙。但仍無法避免質權人不同意本次交易安排或者因客觀
原因不能按期解除標的公司股權質押,導致標的資產無法交割或無法按期交割的
風險。
八、當年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fā)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情況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除本次關聯交易外,公司與振發(fā)新
能已發(fā)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總金額為 13,566.19 萬元,與振發(fā)能源已發(fā)生的各類關
聯交易總金額為 31,066.89 萬元。
九、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一) 事前認可意見
通過本次收購,有利于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一步調整業(yè)務結構,
促進其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本次交易是公司經過審慎考慮做出的決定,符合
公司經營發(fā)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長久發(fā)展。本次交易事項涉及關聯交易,不
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定價公
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表決
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 獨立意見
通過本次收購,有利于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一步調整業(yè)務結構,
促進其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本次交易是公司經過審慎考慮做出的決定,符合
公司經營發(fā)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長久發(fā)展。本次交易事項涉及關聯交易,不
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定價公
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表決
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此議案。
十、監(jiān)事會核查意見
本次交易是公司經過審慎考慮做出的決定,符合公司戰(zhàn)略發(fā)展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長久發(fā)展。本次交易事項涉及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
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定價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損
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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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規(guī)定。
十一、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振發(f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振發(fā)新能集
團有限公司之股權收購協議》;
4、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18〕
3-320 號、天健審〔2018〕3-315 號、天健審〔2018〕3-313 號、天健審〔2018〕
3-319 號、天健審〔2018〕3-314 號、天健審〔2018〕3-322 號、天健審〔2018〕
3-344 號)。
特此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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